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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孝义市第一届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7-11-09 11:17:48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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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组发【2007】160号


关于开展“孝义市第一届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三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义市第一届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主要包括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中的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2、名额:共50名。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德才兼备,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类,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3)所在企业注重循环经济,有科学的产业导向,有新产品研发机构,科技贡献率高;
  (4)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解决就业和纳税方面位居全市前列。
  4、专业技术人才类,除具有受聘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的人员;获得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科技推广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两次三等奖的人员。
  (2)获得授权专利2年以上,实施专利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有突出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3)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的人员;发表过20万字以上有价值论著的人员。
  (4)在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宣传、经贸、金融、城建、农林、政法等领域,理论上有较深的造诣,实践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在专业上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在全省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
  (5)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教研成果获省级以上认可;是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
  (6)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特别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复杂疑难医疗技术问题,医疗技术达到较高水平,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并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三篇以上。
  (7)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其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8)在我市重点骨干企业中的高级技术人员,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做出显著贡献(包括孝义籍和非孝义籍)。
  5、高技能人才类,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超的技术水平,在企业生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技能操作中解决关键问题,作出较大贡献;或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或全市有较大影响;或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出技能操作有关规程、标准、方法等,并得到推广应用。
  (2)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技术比武)中获前5名的人员。
  6、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类,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创办、领办农业龙头企业中,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建立产业基地2000亩以上,带动农户就业500人以上。
  (2)在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及其他多种经营生产和各种技术服务中,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水平,并通过实验示范和技术传授等方式能够推广一项农业新技术或新品种,指导或带动农户50户以上,影响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所指导或带动的农户的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或其家庭人均收入近三年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10倍以上。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此次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1、宣传发动。召开有关会议,具体安排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并在市电视台等媒体上对报名推荐办法和选拔程序进行公布。
  2、报名推荐。采取单位自下而上推荐和本人自荐的办法产生人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系统负责所属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参加评选人选统一填写《孝义市第一届优秀人才推荐表》,连同有关成果简介材料、获奖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系统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所有参加评选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及各种材料上报市人才办。
  3、专项审查。市人才办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系统推荐上报人选的材料等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按照各类优秀人才应选名额确定其入围资格。市人才办要组织专人对确定的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在广泛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审定提出建议人选。入围人选经考察不符合有关评选要求的,从未入围人员中予以增补。
  4、公示。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将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5、研究决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报市委决定优秀人才名单。
  四、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1、评选有关推荐、排名等材料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系统集中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20日。上报地点:市党政办公大楼806房间。
  2、上报材料包括:《孝义市第一届优秀人才推荐表》、个人成果简介材料和有关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每个人的材料均打印目录。个人成果简介材料标题统一为《***同志成果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各种打印、复印的表格、材料统一使用A4纸,同时要复制U盘一并上报。
  3、各单位推荐上报名额原则上不限。
  4、垂直管理单位不在评选范围,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优先上报。
  5、已获得吕梁市学科带头人或拔尖人才奖的,不再参加孝义市优秀人才评选活动。
  6、孝义市优秀人才由市人才办和本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每年享受一定的津贴补助,并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在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证。



               中共孝义市委组织部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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