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批工作,制发证件。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公派出国留学;
6、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