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政发[2008]13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孝义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孝义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元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应急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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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吕梁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市人武部、法院、检察
院,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
人大主任、政协主席 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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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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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孝义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市域内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筑企业及其它各类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突发性事件。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未雨绸缪,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及建筑工程款预警预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深入调查了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完善机制,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组织机构
为积极、快速、有序地处置好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冯俊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守盘(市政府秘书长)
王树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淑萍(市信访局局长)
成 员:成亚君(市城建局局长)
杨郁玺(市煤炭局局长)
张 弘(市公安局局长)
谢太生(市监委主任)
刘成英(市工商局局长)
任承起(市司法局局长)
马明高(市广电中心主任)
段明亮(人民银行行长)
薛明显(市法院副院长)
康 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倪子元(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文俊(市人民医院院长)
各乡镇(街办)乡镇长、街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树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康宁同志兼任。应急处置办公室下设调查清算组、监督执行组、安全保障组、应急救治组等四个工作小组。调查清算组组长由成亚君同志担任,成员从城建、劳动保障、煤管、公安、所涉乡镇(街办)确定专人组成。监督执行组组长由康宁同志担任,成员从劳动保障、城建、工会、人行、所涉乡镇(街办)确定专人组成。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张弘同志担任,成员从市公安局抽调。应急救治组组长由赵文俊同志担任,医务人员从市人民医院抽调。
四、工作职责
领导组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发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工资应急事件应急工作;
4、决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应急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组做出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全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应急预案;
4、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情况汇总等工作;
5、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劳动保障局:负责事前调查督促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事中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及数额,责令相关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对违法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信访局: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初步了解上诉事由,并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做好上访农民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农民工情绪,严防事态扩大。
城建局:负责事前调查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事中协助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所涉工程量、工程质量的核算核实工作;责令建筑企业限期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违法建筑企业进行处罚;根据应急处置办公室的通报,视情节降低或取缔其施工资质,直至依法将其驱逐出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在我市境内从事任何工程投标竞标。
工会: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畅通农民工诉讼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
煤炭局:负责事前调查督促煤矿企业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中协助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件的调查核实及有关协调工作,责令煤矿企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违法煤矿企业进行处罚。
公安局: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借机起哄、滋事,扰乱办公秩序、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协助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案前调解和法律解释工作,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委:对在应急处置期间出现推诿扯皮、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商局:根据应急处置办公室的通报,对非法用工情节严重的用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局: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广电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进行曝光。
人民银行:配合领导组冻结相关用工单位和用工企业的帐户及资金的划转。
人民医院:负责突发事件中造成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乡镇(街办):制定本区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区域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各工作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办公室一般事件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领导组,重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市领导组。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掌握突发事件时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二)处置程序:市领导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办公室在接到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20分钟内全部通知到领导组成员单位,准备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办公室要立即派出调查清算组,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详细调查核实(一般事件应在2小时内得出结果,较为复杂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得出结果,重大事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得出结果)。调查清算组在规定时间内得出调查结果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当事双方进行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上报市领导组。市领导组依照报告的调查结果指定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双方进行强制执行。
六、后期处置
(一)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领导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二)领导组在完成事件的处置工作后,督促有关部门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七、责任追究
(一)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乡镇(街办)和职能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2、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