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发[2008]3号
中共孝义市委
孝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98年之后十年间,孝义的跨越式发展和“吕梁第一、三晋一流、中国百强”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本的活力和动力在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孝义经济的发展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孝义社会的进步就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支撑的进步。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顺利实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这一核心目标,必须进一步激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必须坚持外资和内资同等对待,内资同样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效激活民间资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
1、 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现代物流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现代旅游业,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中心商务区、专业大市场、特色一条街建设,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
2、 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煤炭、焦化、铝铁、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升级改造,发展配套产业,延伸煤焦化、煤电铝、煤铁钢等循环经济链条,巩固、发展和壮大支柱产业。
3、 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荒山造林,发展特色林果业、规模养殖业,发展壮大依托本地资源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4、 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道路、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二、实行用地优惠政策
5、 利用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工业企业,政府根据投资项目优惠提供土地:
在本市境内投资高科技产业及产品、农林牧产业的投资者,市政府负责为其办理土地手续,并给予减免本市土地收益金的优惠;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按国家规定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市重点扶持发展且辐射带动功能较大的大型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经省市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回,市财政向失地农民统一发放土地租赁费。凡落户园区的企业,除按规定交纳国家、省、市有关费用外,市政府根据项目类型、投资规模和纳税贡献减少或免收本市有关费用。
关停、破产、倒闭企业的占地,如两年内未投资建设其它项目,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并优先考虑作为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分配给企业。
三、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6、 对于能够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偷漏税款、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凡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非公有制企业,三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凡兴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水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年内参照政府投资兴办非营利性机构执行相关税费政策,新办非资源型工业企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纳税的留市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还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全额返还,以后返还额逐年按25%递减。
7、 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收费的项目,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其中,属于我市鼓励的新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政策性收费采取先交后返的方式,将留市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属于引进的大型骨干项目,且环保设施配套、运行良好的,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企业按规定上交的排污费按先征后返的方式,将留市部分的60%返还企业,专项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8、 设立项目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商贸物流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龙头项目给予奖励。
9、 建立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基金。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人才、信息、法律援助、融资、行业协会(商会)等服务体系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认定。
10、 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劳动密集型三产项目以及有市场前景的高科技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最多不超过三年)政府对项目资金的自筹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补贴。
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开发、研制高新技术产品在银行融资的,经市政府确认,市财政对其项目贷款予以两年贴息。
11、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和个人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吕梁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转让费用的30%—50%专项补助;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和ISO14000环境认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12、 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筹建由财政资金、民间资本、企业资金等组成的贷款担保基金,市财政先期注入1000万元启动资金,每年从企业所得税留市部分中拿出5%累积到基金账户,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创造条件引进光大、民生等商业银行,筹建我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13、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参与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14、 成立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上市融资、项目咨询、包装推介、申办代理、企业年检、人事代理、人才储备、企业策划等“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督促各职能部门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接受企业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解决。
15、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吕梁市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禁止部门和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搭车收费。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重点园区(市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16、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出资选派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学习深造,并定期组织企业家参加高层次讲座、论坛和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民营企业管理者素质;为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的服务,积极鼓励和促进人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凡对本市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享受聘用企业给予的薪酬外,市政府将按照《关于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孝发[2008] 号)文件的标准给予特殊岗位补贴。
17、 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社会政治地位。优先推荐年纳税额超千万元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领导职务和各类“特约”人员职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助资金占 总投资50%以上的路、桥、校、楼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公益性活动,以其企业名称或其姓名冠名;对年纳税额超5000万元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其子女入学在市区范围内免费自由择校,在录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安排其符合条件的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高科技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可奖励一名财政指标。
18、 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支持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能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中共孝义市委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23日
主题词 :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 实施意见
报 送:吕梁市委、市政府
抄 送: 市人大、政协,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 留存
中共孝义市委办公室 2008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