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发[2008]29号
中共孝义市委
孝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全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创建全省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晋政办发[2004]61号《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吕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深化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平台。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到201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城市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市域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好转,各项指标任务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标准要求。
具体指标为:
1、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
3、文峪河南姚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农灌用水标准,达标率达到60%以上;
4、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城市气化率达到95%以上;
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分别消减5.79%、7.61%,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675吨和3640吨以下;
7、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余得到安全处置;焦炉剩余煤气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1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1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13、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60%以上;
14、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15、辐射和放射源管理和监控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根据我市《生态功能区划》,坚持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按照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原则,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焦化、电力、煤炭、洗煤、钢铁、建材、金属镁、水泥、耐材等行业的工业污染防治和搬迁、改造工作,实现环境支撑能力和产业发展平衡。
1、2008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工业污染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以排污总量分配各单位排污指标,以污染物现存量与新增量、削减量统一调配的方式实现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城建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煤管局、供电公司、所涉乡镇、街办等部门配合)
(1)焦化行业:对已审批投产具备验收条件的焦化企业,必须在2008年8月底前通过省级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金玺、东正等9个焦化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和吕梁市政府第三战役要求的时间完善地面除尘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并申请通过省级环保部门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对合法审批未投产的新禹煤焦公司、曜鑫煤焦公司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在申请省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晋茂、骏业等5个焦化项目要积极申请补办环保手续,限期于2008年8月底前完善环保设施及手续,并申请通过省级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
(2)电力企业:2008年10月底前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通过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
(3)冶炼行业:彻底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炼铁炉,予以保留的必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治理任务,通过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
(4)煤炭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2008年8月底前所有予以保留的煤炭企业必须完善环保手续,2008年10月底前完成矿井水和煤粉尘治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
(5)洗煤行业:全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已审批的洗煤企业必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建设抑尘挡风墙和喷淋除尘等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未经合法审批的,于2008年12月底前依法关停取缔。
(6)化工行业:2008年10月底前要根据环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实现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否则予以关停。
(7)金属镁、水泥、耐火材料加工企业: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工艺改造和污染治理,改革工艺、改变燃料结构和燃烧方式,改用新型炉窑及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并配套烟尘处理设施,实现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领取排污许可证,否则予以关停。
2、严厉打击死灰复燃土小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按照“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严格执法,将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由所涉乡镇、街办牵头,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经济局、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3、2008年8月底前按照生态经济功能区划分要求,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科学制定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按照生态经济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电力、焦化、化工、建材、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总规模或地域分配建设方案。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批准用地、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不准供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供电等部门及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4、2008年12月底前按照《孝义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重点抓好经济开发区、东许铸造园区、高阳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大孝堡铝工业园区和省级以上部门审批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环保局、经济局、国土局、城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及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5、2008年6月底前摸清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底数,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建立台帐,审核上报。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6、2008年8月底前依据生态经济功能区划,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污染企业制定出限期搬迁改造计划,2009年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或停止使用原污染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城建局、公安局、经济局、工商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等部门及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7、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项目,必须取得经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后,方可按建设程序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不得新建、扩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工商局、城建局、国土局、供电等部门及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8、按照吕梁市政府第三战役要求的时间,金晖、金岩等24户焦化、电力、水泥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表1:市区空气质量年度计划
9、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覆盖率。通过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改变燃烧方式和燃料结构,替代原煤散烧锅炉、茶炉和营业炉灶,建设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解决点多面广的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城市建成区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无条件拆除,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做好前期准备,确保2009年实现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茶炉和营业性炉灶,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改用燃气、燃油等清洁能源;愈期未改用的强制拆除原污染设施,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表2:城市建成区年度集中供热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10、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2008年10月底前凡途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沿线工业企业要全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完善城区排水管网,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2009年启动建设城南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公用事业局、梧桐镇、振兴街办、中阳楼街办配合)表3:市区污水管网收集与处理年度计划
11、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08年开工建设垃圾处理厂,2009年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环保局、下栅乡配合)
12、开展油烟废气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排放油烟废气,对予以保留的餐饮业油烟要全部实行高空集中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局、工商局、城建局等部门配合)
13、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防治公路煤尘、粉尘污染。继续开展公路粉尘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对公路运输抛洒的监管,加大抛洒物的清扫、倾倒力度和频次,对敞蓬运输车辆全部加盖帆布篷布,密闭运输,有效遏制交通干线粉尘污染。(责任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2)防治城市建成区扬尘污染。严格管理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从2008年起,所有建筑工地、拆迁施工场地全部建设防尘网、防尘围墙,施工期间易产生扬尘的工程全部采用高压喷淋湿法作业方式,防止建筑扬尘污染;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机械作业,防止粉尘和噪音污染;未经批准严禁散装物料车辆进入城区。(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环保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配合)
(3)防治城市建成区铁路站台粉尘污染。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进行经营发运,违反规定经营要严厉处罚。2008年6月底前按照安装“喷淋装置,建设防风抑尘墙”的要求,综合整治站台环境;采取措施,有效杜绝运输、装卸等环节粉尘污染。同时,对市域内其他货运站台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全面达标验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实施城市清洁工程。
(1)大力整治城区大街小巷、城郊结合部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占等现象,做到经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位、垃圾归点、广告归栏、牌匾规范。
在治理摊位乱摆上,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农贸市场,让市民步行20分钟就能买到所需商品。对已规划的摊点要严格限定地域和时限,不得超地域、超时限经营。彻底取缔摊外摊、店外店、马路市场和游商小贩。(责任单位:规划农贸市场由市城建局负责,整治摊点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在治理车辆乱停上,结合城中村和城中旧区改造规划建设公用停车场(位)。加强现有停车场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对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单位要限期恢复。合理规范街道两侧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做到统一摆放、停存有序。新建小区要严格审批,按要求规划建设停车场(位)。(责任单位:规划停车场由市城建局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由市交警队、综合执法局负责)
在治理乱泼乱倒上,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力度,实行综合执法局与工商、卫生部门联合管理,工商部门年检核发证照、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前,要征求城市执法部门意见。严格按照孝政发[2007]109号文件《关于对城区、城郊村垃圾清运处置的管理办法》要求,将垃圾清运到指定收集点。对乱泼乱倒、乱堆乱放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凡城区使用煤泥的用户,煤泥必须装袋入院,严禁散装乱堆。(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
在治理广告乱贴上,加大城区各墙体建筑、立杆、报刊厅、电话厅等设施上粘贴各种有碍市容宣传广告或进行乱涂乱写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合理规划一批规范性的广告粘贴栏,并定期清洗维护。(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在牌匾管理上,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门头牌匾,及时整修画面陈旧、锈蚀破损、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牌匾,有效遏制牌匾杂乱无章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
(2)加强城区环卫工作。加大城区主干街道和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清运不留痕迹。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资源回收系统,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在市区建设五座垃圾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压缩率达到90%以上。从2008年开始逐步实施定时定点收集生活垃圾,到2010年全部取消建成主次街道的垃圾筒。加快公厕建设改造步伐,水冲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环卫局)
(3)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卫工作。2008年6月底前要全方位,全面彻底清理城郊结合部煤泥堆、建材堆、杂物堆以及所有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城郊结合部环境面貌的明显改善。(责任单位:由所涉乡镇、街办牵头,卫生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配合)
15、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积极推行“绿色交通”战略,鼓励市民少开车、少打车,多乘坐公交车,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电动车和天然气机动车的使用。(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
(2)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成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初检、年检和抽查检测工作。落实行机动车环保标识贴牌制度,加大对市区机动车检查力度,到2010年严禁机动车尾气不达标或无环保标识车辆在市区行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表4:机动车环保标识贴牌计划
(三)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建设
16、围绕创建省级模范城市目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生态示范村、镇建设,继续推动“绿色社区、绿色村镇、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市区、集镇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园林绿化局、林业局、乡镇、街办配合)
表5:绿化覆盖率年度计划
17、企业绿化。2008年底前凡省级以上审批的重点工业企业要高标准进行厂区绿化,厂外林带建设,厂区可绿化的地方要全部绿化,厂外林带建设不少于30米宽;其余合法企业2009年底前完成厂内外绿化建设。煤炭企业要按照“一企绿化一座山,营造一片林”的模式,加快生态建设。(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经济局、煤管局、林业局、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四)加强重点河道和主干公路环境整治
18、重点河道、张家庄水库周边及公路沿线垃圾治理。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2008年6月底前对重点河道(孝河、兑镇河、下堡河、柱濮河、曹溪河)内的垃圾、矸石、堆放物料等阻水障碍物,张家庄水库周边现有乱倾乱倒垃圾和主干公路(340省道、孝午公路、汾介公路、北外环路和正在规划建设的孝汾大道、孝介大道、新榆路、梧西公路)污染及河道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堆放物料、垃圾、固体废物彻底进行清除。按照孝政发[2007]109号文件《关于对城区、城郊村垃圾清运处置的管理办法》,所涉村要设立统一的垃圾收集点,由村委组织倾倒在指定的垃圾场,并加强管理,有效杜绝水库周边乱倾乱倒垃圾的现象。(责任单位:河道治理由市水利局负责,主干公路污染治理由市交通局负责,主干公路两侧环境治理由所涉乡镇、街办负责,张家庄水库周边治理由所涉乡镇、街办负责,市环保局、水利局监督落实)
19、重点河道两侧污染源整治。加强重点河流沿线企业的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08年12月底前彻底关闭重点河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未如期实现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未经审批已建成投产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到2010年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工商、国土、水利、国税、地税、电力等部门及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20、主干公路两侧污染源整治。2008年年底前彻底关闭主干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未如期实现达标治理的污染企业;未经审批已建成投产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等部门及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五)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1、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严禁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污染项目。2008年10月底前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9年到2010年完成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的治理、搬迁、改造任务,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和所涉乡镇、街道配合)
(六)加大矿区污染综合整治力度,确保矿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加大高阳矿、水峪矿、柳湾矿、离柳集团、汾西矿务局化工厂、曙光煤矿、孝义铝矿矿区烟尘、煤尘、矸石山、矿井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等六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改善矿区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所涉乡镇、街办配合)
22、防治烟尘污染。2008年12月底前所有供热锅炉全部安装消烟除尘设施,实现烟尘达标排放。
23、矸石山治理。2008年6月底前完成矿区矸石山自燃治理,采取黄土覆盖、加碱浆等措施,彻底消灭矸石山自燃现象。
24、防治煤尘(粉尘)污染。2008年12月底前原煤及其它容易产生粉尘的原料堆场实现密闭储存,固定堆放场地必须建设隔离墙,并建成喷淋洒水装置。
25、矿井废水、生活污水治理。2008年8月底前完成矿井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保证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回用率达到65%。
26、生活垃圾治理。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矿区垃圾处理厂建设,2009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
27、矿区生态建设。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矿区绿化造林任务,绿化率达25%以上。
(七)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监测、统计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2008年6月底前完成集监察、监测事故应急中心为一体的综合大楼的设计及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达到国家和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及重点河段监控断面水质实现自动监测。建立环境生态质量指标监测信息网络,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监控能力和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统计人员、装备,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要足额征收,严厉打击拒缴和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为环保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资金提供保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市创建全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良森(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张旭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冯俊年(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薛虎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邵富贵(市政府副市长)
韩光勇(市政府副市长)
张晓清(市政府副市长)
郭继平(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 辉(梧桐经济开发区主任、市长助理)
成 员:任华朝(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许守盘(市政府秘书长)
田 曜(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
郝永鹏(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政府办主任)
刘晓明(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谢太生(市监察局局长)
张 弘(市公安局局长)
张世恭(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帆舟(市经济局局长)
曾树茂(市环保局局长)
吴清香(市卫生局局长)
马太攀(市农业局局长)
王士礼(市财政局局长)
张立新(市交通局局长)
任廷耀(市审计局局长)
成亚君(市城建局局长)
王广孝(市国税局局长)
樊建国(市地税局局长)
李应仪(市国土局局长)
任 朴(市水利局局长)
薛秀基(市林业局局长)
冯文玉(市科技局局长)
刘成英(市工商局局长)
宋书才(市物价局局长)
马能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晓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万宏(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赵立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彦维(市气象局局长)
王孝德(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马明高(市广电中心主任)
薛 涛(市煤炭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胡玉珍(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范 益(市供电公司经理)
苏云福(市环卫局局长)
王治攀(市政府办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树茂同志兼任。主要职责为: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市环保部门作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制定生态经济功能区的布局和规划;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设施实施末位淘汰。发改部门要从经济转型的战略高度,引导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多渠道筹资,集中财力,支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重点项目,保证环保执法经费。市城建和公用事业部门要抓好重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公用事业部门要着力推进城镇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经济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对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实施淘汰。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饮水安全建设。林业部门要加强退耕还林、生态恢复和建设。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管理。科技部门要大力推广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商、电力等部门要对实施淘汰和关停取缔企业或设施及时采取吊证、断电措施。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任务完不成的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乡镇、街办要组织督促辖区内污染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停取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奖惩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三)坚持堵疏结合,推进综合治理。对治理积极,治理效果明显,模范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给予市场准入、新项目审批、贷款、电价、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对那些治理不积极、行动迟缓、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关闭取缔。
(四)加强环保执法建设,坚持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环保执法体系,多管齐下,综合执法,不断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对违规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坚决打击,手段要过硬,执法要严明,措施要严厉,坚决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不良现象。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意识。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把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类人群,形成“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责、舆论监督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中共孝义市委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08年5月3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市 创建 方案
主 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局、办,各驻市单位
报 送:吕梁市委、市政府,省环境保护局
抄 送: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大、政协,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 留存
中共孝义市委办公室 2008年5月3日印发
共印6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