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切換到繁體版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春季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打印】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晋政第36号令)等,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禁火区域为吕梁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300米内的范围。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禁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禁止在禁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等野外用火; 
  (四)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等行为; 
  (五)禁止施工单位在禁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在禁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七)禁止其它野外用火、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草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负有防火的责任与义务。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九、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乡镇(街道办)。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工作。 
  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

地址:孝义市党政办公大楼   网站联系电话:0358-7828576

版权所有:孝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晋ICP备11003284号-1  网站标识码:1411810001

晋公网安备 141181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