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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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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从2019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对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教师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学年填报一次。

  “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教师管理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贾俊敏表示。

  据了解,山西省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单位)受聘、就职于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受聘、就职于行政岗位、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学校(单位)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要签订承诺书并建立师德档案。从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将建立《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师德档案由院系负责建立及管理,由院系和学校共同考核,由学校负责监督。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教师将建立《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幼儿园教师建立将《山西省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由学校(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抽查。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中有关禁令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均将被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

  “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 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马基伟介绍。

  据悉,山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于每学年对所属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李梦文)

 

(原标题:山西将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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