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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二〇二二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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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通知》要求,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项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第二项是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7%增加基本养老金。第三项是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3元;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4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451元的补到3451元。以上三项相加,即是今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部分。(记者 高建华)

(原标题:我省二〇二二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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