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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吕梁统筹1.5亿元奖励“十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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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发展沃土

7月5日,吕梁市宣布出台10条措施,统筹省、市、县三级资金1.5亿元,对提升城市“烟火气”、楼宇经济、文旅康养集聚区等十大平台进行奖励,为市场主体打造沃土。此前,吕梁已出台41项具体举措,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目前,吕梁市场主体总数较年初净增15%以上。
  在提升城市“烟火气”方面,吕梁要求各县(市、区)打造不少于4个特色商业街区,每个特色商业街区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100户,给予每个特色商业街区50万元奖励;在加快双创平台建设上,鼓励各县(市、区)打造一个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双创平台且新增市场主体200个以上,各开发区打造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双创平台且新增市场主体100个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发展壮大楼宇经济,各县(市、区)至少打造一个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楼宇经济平台且新增10户以上“四上”企业,给予县(市、区)100万元奖励;建设乡村e镇,各县(市、区)建设1个面积约0.5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或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乡村e镇,且新增市场主体100户以上,每建一个乡村e镇奖励200万元;推行链长制,围绕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链和吕梁新兴产业链,对链主企业及“四上”企业优先安排技改资金支持,并给予链主企业20万元奖励、给予每户“四上”企业10万元奖励;打造开发区升级版,每个特色产业园引进并投产“四上”企业不少于10户的,给予开发区100万元奖励;加快数字经济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打造大数据产业链,每打造一条产业链新增企业不少于20户的,给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30万元奖励;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倍增,每新增1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并带动有密切利益联结机制的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20户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的,给予农业产业园区20万元奖励;发展特色产业镇,各县(市、区)围绕当地的特优农业、特色轻工等优势产业,至少规划打造1个特色专业镇,每个特色专业镇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不少于100户的,给予县(市、区)100万元奖励;打造文旅康养集聚区,各县(市、区)要至少打造2个以上文旅康养产业集聚区,且每个集聚区新增市场主体20户、50户、100户以上的,分别给予县(市、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为保障10条措施的全面落实,吕梁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已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十大平台载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奖补资金将通过“吕梁政企通”等信息化平台直达奖励对象。(记者王少科)

(原标题:【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吕梁统筹1.5亿元奖励“十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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