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省、吕梁市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凡是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均属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产品均属打击取缔范畴。
二、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发现、打击和取缔,同时对有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公路服务区功能作用,对途经我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进行查验,严防外省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对有关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各类客运站、点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
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排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场所进行排查。
邮政部门:负责对寄、递物流企业违规收寄“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烟花爆竹进行排查。
消防部门:负责对歌舞、游艺、影剧院、婚庆公司、演艺 公司、酒店等易燃放“冷光烟花”的文娱、餐饮场所进行排查。
各有关部门对经排查发现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时间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和公安部门打击取缔。为切实将烟花爆竹“打非”行动落到实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各类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经举报属实的,将根据举报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 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公安局 110
应急管理局 7877001
市场监管局 12315
消防救援大队 119
市民举报热线 12345
孝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