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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郭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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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证书遗失后,在补发不动产之前,需刊遗失声明公告。

申请人郭丽珍将房屋产权证号0021572证书遗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郭丽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孝义市新义街云栋花园4号楼3单元2层北门的房屋产权证书遗失,面积118.08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0021572。现声明该房屋产权作废。

特此公告

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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