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证书遗失后,在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之前,需刊发遗失声明公告。
申请人郭丽珍将房屋产权证号:0021572号证书遗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郭丽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孝义市新义街云栋花园4号楼3单元2层北门的房屋产权证书遗失,面积:118.08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0021572号。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权利人证书遗失后,在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之前,需刊发遗失声明公告。
申请人郭丽珍将房屋产权证号:0021572号证书遗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郭丽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孝义市新义街云栋花园4号楼3单元2层北门的房屋产权证书遗失,面积:118.08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0021572号。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