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继承不动产在登记之前,需刊登继承声明公告。
申请人张月梅因继承被继承人梁兴明的不动产,向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梁兴明于2008年6月死亡。
2、被继承人梁兴明的不动产坐落于孝义市振兴街邮电小区4号楼4单元1层东门,房屋产权证号:009193号,面积:91平方米。
3、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月梅继承。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5日前)向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孝义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8-7875211
特此公告
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