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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救治经费进预算报告,“乙类乙管”有了财政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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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新冠救治经费保障政策,不仅让防疫转换更加平稳有序,也能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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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正在进行时。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3月5日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审查的预算报告草案中提到,今年拟适当延长新冠患者救治经费保障政策。对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支持新冠病毒感染 “乙类乙管”平稳有序实施。

在“乙类甲管”时,国家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过去规定新冠患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患者本人不承担住院治疗新冠的医疗费用。

过去,新冠患者看门诊的医疗费用,也有可靠保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门诊患者因新冠感染承担的医疗费用很少。再加上政策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不少地方通过再保障,新冠患者门诊费用负担更是微乎其微。

假如防疫政策调整之后,严格按照“乙类乙管”的方式来保障费用,新冠患者的负担将大幅度提升。因为,住院患者尽管可以按照医保的规定报销费用,但也只能按比例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占比较大,须自己承担。尤其是,很多治疗新冠的药物属于新药,还没有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只能由患者自费。

“乙类乙管”后,若严格按规定收取门诊费用,新冠患者看门诊同样负担不轻。不仅低于起付线和高于封顶线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而且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也很难得到共济报销。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可以共济报销部分门诊费用,但报销比例很低、范围很窄,且各地的政策差异较大。职工医保门诊费用过去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能共济报销,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即使完成了这项改革的地方,新冠患者门诊报销比例也会明显低于过去“乙类甲管”时期。

正因如此,在防疫政策调整时,新冠救治费用保障问题,一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为此,今年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仍延续过去的费用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此举迅速缓解了民众的费用焦虑,但随着这一临时性政策即将到期,民众的焦虑或将再次出现。

需要知道,尽管新冠感染已恢复到“乙类乙管”,但与流行性感冒等乙类传染病相比,新冠感染仍处于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比如,人类与流感打交道很久,已有较好的抗流感病毒特效药物,但新冠感染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防疫政策优化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影响也有待观察和评估,这也是新冠感染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恢复“乙类乙管”的原因。事实上,第一波感染高峰过后,不仅会出现诸多散发感染,而且还可能出现感染小高峰,防疫仍需保持较高的警惕性。

事实上,防疫政策也有必要保持较强的连续性,救治经费保障政策也不宜过快和大幅度调整。给予一个较高的缓冲期,也利于对冲新冠疫情发展演变所具有的一些不确定性。

当此之际,新冠患者救治经费进入预算报告草案,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审查,可谓正当其时。一旦这一保障方案得以通过,民众无疑就会再次吃上“定心丸”。

未来,新冠救治经费有了着落,不仅可以降低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实惠民生,而且具有提振信心的作用,让人们在后疫情时期更加敢于创业和消费,助力经济社会更快复苏、更好发展。(罗志华)


(原标题:新冠救治经费进预算报告,“乙类乙管”有了财政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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