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权利人继承不动产在登记之前,需刊登继承声明公告。
现有史海霞继承被继承人史登云、武翠梅坐落于孝义市新义街机电厂家属院东幢2单元3层东门(房产证号:005885)不动产公告如下:
申请人史海霞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向我单位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史登云于2007年8月死亡、武翠梅于1998年1月死亡。
2.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孝义市新义街机电厂家属院东幢2单元3层东门《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孝义市字第005885号,面积80平方米。
3.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史海霞继承。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反映,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58-7875211
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