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我市城区(东至新六路、南至梧桐街、西至孝汾大道、北至北外环)为禁燃区域,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从2019年1月 18日起。
三、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使用电子炮。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监部门将依法注销禁止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再予以审批、许可禁止燃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公安部门不再予以审批、许可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焰火燃放活动。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属地责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
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
七、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全市公共环境。
八、各酒店、饭店和婚庆公司等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禁放规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干预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