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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8-00106
著录日期:
2018-08-01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发〔2018〕24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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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成就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较快的五年。五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老龄事业作为民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力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有了制度性保障;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由补缺型老年福利向普惠型发展;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启动实施了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制度,“老有所医”保障力度加大;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老年维权、优待工作不断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繁荣,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面临严峻挑战期。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做出一系列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为我们做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导,经济发展趋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和良好契机。目前,我市老年人口已达到6.9余万。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8720余人,占60岁以上老年人数的12.6%。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八万余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失智老人持续增加,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以及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面临巨大压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少子化等相伴随,社会参与不充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老龄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切实将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老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和制度衔接,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支持、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3.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和人群特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全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城镇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逐步改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城乡丧失劳动能力、特困、留守、空巢、低收入等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2.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解决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断保问题,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确保在职期间缴费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保险、救助等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政策,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4.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适时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分类施保等措施,重点保障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有效缓解困难老年人因病致贫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5.逐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百岁老人补贴标准。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度,逐步对居家养老的孤独老年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对高龄、失能、半失能、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开展无偿或低偿服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

  (二)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1.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和枢纽,由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供应商、服务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等)社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救护、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理发助浴、餐饮配送、代购物品、精神关爱、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加快建立市、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40%以上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老年人及其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居家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呼叫系统和老年人家庭视频监控系统等。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2.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区社区争取全部建成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基本覆盖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等设备。引导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办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为老年人提供餐饮、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交通接送等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依托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慢性病规范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到“十三五”末,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3.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采取新建、改扩建和购置等多种方式,重点建设乡镇敬老院、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增加颐养型、护养型养老机构供给,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到2020年,从业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 以上。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4.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和制度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保报销。积极发展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通挂号、就诊、转诊等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机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模式。到“十三五”末,每个乡镇建有一所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或医养联合体,失能半失能型护理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5.完善鼓励支持政策。通过信贷支持、补助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捐赠捐助、签约服务、冠名权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投融资政策。拓展信贷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信贷需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探索设立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性养老救助基金。

  建立健全精神赡养体系

  1.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快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老年人列为“文化惠民工程”重点对象。加强基层老年文艺组织、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培训老年文体骨干,普及老年文体活动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老年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乡镇、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划。加强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积极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的投入力度。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拓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空间,为老年人更新知识、发挥余热创造条件。

  4.营造精神关爱氛围。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丰富孝道文化内容,提升孝道文化境界。深化“精神赡养”理念,理解、感受、支持、解决老年人的心理、精神需求,使“物质供养”和“精神赡养”相结合,促进精神养老与物质养老协调发展。

  5.激发老年人奉献社会。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发展老年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形式。

  构建社会助老环境体系

  1.建设适老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的进行改造。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政策扶持。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2.营造尊重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活动、敬老模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在社区设置老龄宣传栏,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播(刊)发尊老公益广告。开展中小学校与敬老院定期帮扶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模范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老年节”“敬老月”等重要时点时段,组织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提升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重点做好贫困、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城乡社区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查出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省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老龄办字〔2014〕34号)中各项优待条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

  强化老年人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强化村(居)委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80%以上的社区设立老年人协会,农村老年协会全覆盖。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人员“四就近”(就近学习提供方便、就近活动创造条件、就近得到照顾拓宽渠道、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服务工作,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七)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完善支持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和落实引导、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信息服务、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和市场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老年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2.开发和培育老年用品、产品市场。引导和扶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人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智能看护、通信服务、旅游休闲等领域,推进老年用品、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增加老年产品、用品供给。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满足高龄老人对医疗保健和服务性消费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履行好本规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带头履职尽责,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市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把老龄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组织部门整体规划,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提升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与应对老龄化需求相适应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支持老龄事业的主渠道和引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等,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增强老龄事业发展实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等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和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感和自觉意识。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关注和回应老龄热点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培植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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