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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0376
著录日期:
2019-01-29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加气站管理规范加气站市场秩序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19〕12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加气站管理规范加气站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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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加强加气站管理,规范加气站市场秩序,实现我市加气站安全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加气站管理规范加气站市场秩序的通知》(吕政办发〔20188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综合监管、部门专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加气站管理,规范加气站市场秩序,创优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加气站综合管理水平,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快手续办理 

  (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放管服效”改革有关政策,着力营造“六最”(即: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加气站手续高效办理。 

  1.实行联合审批。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质监、工商、消防、气象、公用事业等部门,对纳入规划未开工建设的加气站,所涉备案、选址、土地、环评等前置建设手续进行联合预审,对依法确需审批的,建立逐站审批流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做到一站一流程一清单,加快手续审批。 

  2.推行并联审批。市公用事业部门牵头,协调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环保、质监、工商、消防、气象等部门,对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主动提供与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编制公开并联审批事项、阶段实施细则和审批流程图,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二)各加气站主体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充分研判市场形势,积极主动办理完善项目各项手续资料,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在手续完善具备条件后方可生产经营。 

  三、落实监管职责 

  加气站管理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各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职责,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一)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城镇燃气有关法律法规,指导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协调上级部门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负责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加气站。 

  市发改局:负责加气站专项规划布点审核备案工作,组织评估分析规划执行情况,科学调整加气站规划布局等。 

  市住建局:负责对加气站的施工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土地报批、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依法查处非法加气站点违法占地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加气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整治监管工作,负责查处向非法加气站点供气、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对加气站点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认可等手续办理。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加气站营业证照手续办理,加气站气源商品质量管理;负责加气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充装许可等手续办理;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的加气站、充装点, 依法查处加气站、充装点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取缔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等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加气站的偷逃税款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加气站防雷工程图纸审核、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加气站和充装点涉嫌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涉嫌违法犯罪的,严厉予以打击。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审核、消防验收等手续办理;负责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气站和充装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对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的加气站和充装点,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二)落实综合监管职责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燃气管理部门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管理。 

  (三)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加气站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和常态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加气站经营行为。 

  四、落实主体责任 

  加气站主体要贯彻落实城镇燃气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排查整治台账,做到自查自改工作经常化、常态化,确保企业安全正常稳定经营。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加气站监管长效机制。对符合规划的加气站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逾期停业整顿;对符合规划且建成、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气站,继续采取切断生产电源、封包加气机等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划但手续不完善建设的加气站,全部停工整改,进一步完善手续后方可开(复)工。对已取缔的非法加气站点,要严格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非法加气站点,一律拆除相应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立即予以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气建设和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市乡联动、部门联动机制,全面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做到协调联动,主动服务,确保加气站管理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宣传教育。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设立非法加气站点线索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加气站点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群众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合法加气站点要进行宣传公示,对非法加气站点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认真履职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对因重视不够、监管不力、纵容包庇、工作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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