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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1200
著录日期:
2019-05-31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19〕31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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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吕梁市节能改造政策措施,以实现节能减排,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为目标,以创新发展、改善民生为动力,坚持统一规划、逐年实施,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多元筹资、定额补贴的原则,对我市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农村农房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切实增强我市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改造目标
  2020年前完成35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和5.306万平方米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19年完成25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和2.653万平方米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10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和2.653万平方米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改造后城镇既有建筑耗热量指标下降30%以上,农村农户既有建筑降低能耗15-20%。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为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和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新义街道和崇文街道。对项目建设主体明确、2007年10月1日前建造、未纳入棚改和拆迁范围、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可保证继续使用20年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节能改造。
  2.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驻市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医院(卫生院)。对项目建设主体明确、2007年10月1日前建造、未纳入棚改和拆迁范围、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可保证继续使用20年以上的宿舍楼、教学楼及住院楼、门诊楼、办公楼等建筑的外围护结构进行保温节能改造。
  (二)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和大孝堡乡、高阳镇。对无搬迁计划、未纳入拆迁范围、建成年限在2005年以后、居住人口稳定的农村农房屋顶和外门窗进行保温节能改造。优先选择列入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暖的清洁改造计划的农村农房进行。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任务
  为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住建、房产、自然资源(规划)、公用、审计、卫生健康和体育、教育科技、融媒体中心、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公司及所涉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孝义市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协调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改造资金,研究解决改造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标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改造计划,落实我市配套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实施项目的组织、项目审批、设计审核、招投标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已完工项目联合验收。
  市房产中心:负责对“三供一业”移交改造中,同时具备节能改造条件的驻市单位既有建筑进行统计,统一汇总报领导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设计方案中所涉及的建筑外观、色彩内容进行审定。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所供水、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相关工作事宜。
  市审计局:负责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全市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摸底调查、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工程初验及资金拨付工作。
  市教育科技局:负责做好全市学校、幼儿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摸底调查、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工程初验及资金拨付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市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公司:负责指导、协助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整理、恢复等工作。
  新义街道、崇文街道:负责做好任务范围内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摸底调查、项目确定、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工程初验及资金拨付工作。
  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大孝堡乡、高阳镇:负责做好任务范围内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摸底调查、项目确定、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工程初验及资金拨付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报建
  项目报建采取多元化建设主体实施。属公共建筑的由产权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报建;属居住建筑的可采取原房屋建设单位、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多种主体作为建设单位报建;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按村(社区)、乡镇(街办)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报建。
  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需由建设单位填写改造申请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建,
  街道办事处按照下达任务及相关要求确定改造项目;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医院等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向主管部门报建,所属主管部门按下达任务及相关要求确定改造项目;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建,所涉街道和乡镇按下达任务量及相关要求确定改造项目。
  (二)项目设计
  列入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项目,对明确产权面积的建筑由设计单位核实,提供复核报告。对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无法提供可靠面积的项目,其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提供测绘报告予以确认。面积核准后,建设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节能改造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实地考察和详细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制定经济合理的改造设计方案,编制节能改造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图审单位审查,报请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将改造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审查报告一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列入农村农房改造计划的项目,乡镇、街道按要求核准备案,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按照统一改造手册同标准指导施工(手册后续下发)。
  (三)项目实施
  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后,施工、监理单位需按照《招投标法》及《孝义市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确定,不达政府集中采购限额的建设单位可自主确定发包,但需注意发包的程序、资料等内容。前期工作完成后,即可依程序按图纸或手册开始施工。
  (四)项目验收
  在建设单位先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住建、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负责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要组织专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等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验收合格项目,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填写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备案表,联合盖章后上报吕梁市住建局、财政局。
  2019年项目实施时段要求:项目报建(2019年5月15日—5月25日);项目设计(2019年5月26日—6月5日);项目实施(2019年6月6日—9月30日);项目验收(2019年10月1日—10月20日)。
  (五)资金筹措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0元,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60元,剩余缺口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业主自筹。
  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农村住房面积按照每户70平方米计算。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中每户补贴1400元,我市财政配套补助每户1400元,剩余缺口资金由农户自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是清洁取暖的一项重要任务,所涉乡镇、街道作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高度重视,强化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改造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推动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发动。所涉乡镇、街道要深入社区、住户进行宣传发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等方式,为居民解疑释惑。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目的、意义、效果,营造浓厚舆论工作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周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进行考核评价。领导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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