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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2049
著录日期:
2019-11-21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孝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19〕85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孝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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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19年孝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孝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的惠民工程。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结合《孝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孝义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原则
  按照先建后补、专款专用的原则,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在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中的投入补助,享受过财政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奖补。 
  二、奖补范围
  十七乡镇、街道、行政村
  三、奖补类别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奖补。对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体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经验收考核评出一、二、三类(各类名额分配为3、4、5),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的标杆村,经验收考核评出前20名,分别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农村公路及村内街巷硬化建设奖补。对2019年乡道、村道和村内街巷硬化新建或维修改造工程,经验收达到规定时间安排、建设标准、质量标准等后,由乡镇、街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市级按照评审报告审定价的30%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村庄生态绿化奖补。对2019年在原有村庄基础上实施新建绿化或补植补造工程,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庄,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市级按照评审报告审定价的30%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村卫生室和健康广场新建和标准化改造奖补。对2019年新建和标准化改造的村卫生室和健康广场,投资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村庄,根据评分标准经验收达到90分以上的,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财政局)
  (五)清河行动奖补。对2019年实施河道和两岸(河岸5米以内)垃圾、淤积物等清理的项目,经验收达到设计方案要求、建设标准、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等后,由乡镇、街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市级按照评审报告审定价的30%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垃圾源头分类治理试点工程奖补。对2019年实施垃圾源头分类治理试点村住户,采取政府采购,实物奖补的方式,每户奖补户用垃圾源头分类垃圾桶1套(3个)。(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卫管委会、财政局)
  (七)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程奖补。对2019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所涉乡镇、街道,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审,市级按照评审报告审定价的30%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卫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八)农村户厕、公厕、吸粪车奖补。对2019年接入污水管网的卫生无害化厕所,按1500元/座奖补,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对三格化粪池式、双瓮式卫生无害化农村户厕,按1000元/座奖补;对新(改)建公厕,按3000元/蹲位奖补;鼓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每改厕100户配备1辆吸粪车的原则自行购买正规吸粪车,市级按每车10000元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卫管委会、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九)村庄编制规划奖补。对2019年新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的村,由乡镇、街道统一牵头,提供奖补申请、规划成果(纸质版1套,电子版)、规划设计合同、专家评审意见或审查意见、市政府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市自然资源局从规划成果质量、材料完备情况等方面严格审查,确定奖补名单。经市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领导组同意后,分别奖补规划编制单位3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实事求是。各奖补申报主体要实事求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申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验收单位要按照要求界定的验收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对提供虚假资料、凭空夸大、刻意虚报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评审单位要根据工程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市审计局要对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抽查比列不低于50%,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程序标准。各牵头验收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验收标准和程序,并依照验收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不得随意减少验收环节,降低验收标准。验收抽查要深入实地,认真核实,现场签字;公示告知要内容清晰,确保时限;档案留存要资料表格填写完整,保存齐全。
  (三)遵守工作纪律。各验收单位要及时与乡镇、街道、村沟通,合理确定验收时间,避免拖沓,确保验收高效完成。验收期间,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准吃、拿、卡、要,不得饮酒,要轻车简从,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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