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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2492
著录日期:
2019-12-27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19〕88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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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7〕5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孝义市委办公室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孝办字〔2019〕44号)文件要求,主动适应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新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各乡镇、街道以及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推行基层首席统计员制度,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层实践。通过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设立首席统计员,健全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基层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提高统计调查成果的应用能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工作职责 

  首席统计员作为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吕梁市和孝义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和孝义市统计工作部署,实施国家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对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统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市统计局指导。组织督促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统计员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做好统计资料管理,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负责向本级和上级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政策咨询建议。做好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以及辖区内报表单位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的“四上”企业统计机构(人员)、村级统计人员的管理。组织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 

  (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依法治统水平。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组织指导本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聘任管理 

  (一)人员选用。每个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设首席统计员1名,原则上从市统计局内部人员中聘任,也可从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实际从事统计工作的其他行政事业人员中聘任。 

  (二)待遇标准。按照200元/月·人标准进行发放,纳入市财政预算。资金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三)管理考核。首席统计员坚持“能进能出”原则,采取“双重管理”模式,由市统计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分别负责业务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市统计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统计局与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成人员聘任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市统计局与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调动统计人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市统计局要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首席统计员工作情况,并与所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共同加强考核评价,确保首席统计员制度取得实效。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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