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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0567
著录日期:
2020-02-21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0〕7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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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结合我市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将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治理等结合起来,有效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群众住的更加舒适,生活更加幸福。
  二、改造目标
  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全或老化破损严重、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居住小区进行改造,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完善物业管理,实现“路平、灯亮、草绿、水畅、卫生、安全”目标。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为城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原则上,四层以上独立楼房、具有改造价值的小区方可列入(建筑物层次不同、混合型规模较大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任务
  为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住建、房产、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城管、审计、融媒体中心、工务、公用、供水、供气、热力、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公司及所涉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改造资金,研究解决改造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马世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圣辉、郭志刚、任永刚、乔天新、马胄、李重光、吴海龙、李峰、王亮平、王志刚同志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指导改造项目可研、立项、上报及上级资金争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财政改造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负责实施项目的组织、项目审批、设计审核、招投标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对“三供一业”移交改造中,同时具备改造条件的驻市单位老旧小区进行统计,统一汇总报领导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涉用地、规划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清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绿地等各类违规行为。
  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水公司、供气公司、热力公司:负责协调、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供水、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相关工作事宜。
  市审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市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公司:负责指导、协助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整理、恢复等工作。
  新义街道、崇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摸底调查、项目确定、宣传动员、住户筹资、工程初验及资金拨付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原则,所涉街道要制定详实的调查方案,组织工作专班,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同时,各街道负责组织征求所涉小区居民意见,填写《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见调查表》(附件1)、《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见调查汇总表》(附件2)、《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所涉行业产权单位全面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二)项目确定
  所涉街道要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在自然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指导下聘请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评估和规划设计,确定具有改造价值和实施可能的小区名单后统一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审批。领导组办公室重点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和最新的小区规划设计理念等方面,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三)项目报建
  项目报建采取多元化建设主体实施。可明确改造主体的老旧小区采取产权单位、原房屋建设单位、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多种主体作为建设单位报建;无法确定产权单位和改造主体的老旧小区,经市政府授权同意,可由住建局、工务中心或组建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报建。
  (四)项目招投标
  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立项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按照《招投标法》及《孝义市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集中采购形式确定,不达政府集中采购限额的建设单位可自主确定发包,但需规范发包的程序、资料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
  建设单位需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单位应对老旧小区进行实地考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制定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的改造设计方案,编制改造专项设计施工图,报请领导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可依程序按图纸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在改造项目施工前要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合理安排工程时序,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现场责任人,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项目验收
  在建设单位先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竣工备案工作,所涉街道及社区负责后期日常管理监督,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改造成果。
  (七)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中央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由街道、社区组织筹措,也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水、气、热、电、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老旧小区改造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涉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调查摸底和住户筹资工作方案,尽快提出分步改造计划,明确建设单位,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要求,积极协调推进,确保改造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发动。所涉街道要深入社区、住户进行宣传发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等方式,为居民解疑释惑。新闻媒体要密切关注,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意义、效果,营造浓厚舆论工作氛围,提高市民的关注度和参与积极性。
  (四)严格考核问责。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周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进行考核评价。领导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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