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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0568
著录日期:
2020-02-21
标  题:
【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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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民生改善,我市将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7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年12月,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惠及5.9万户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城市的实践证明,老旧小区改造花钱不多,惠及面广,不仅帮助居民改善了基本居住条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也是扩大投资激发内需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大力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2019年4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
  老旧小区改造具有“既保民生,又稳投资,同时拉动内需”的特点,老旧小区改造的特点决定了其上升到国家高度。2019年,中央层面先后三次提及推动老旧小区改造。
  6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稳定制造业投资,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鼓励把社区医疗、养老、家政等生活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税支持,打造便民消费圈。
  二、老旧小区认定标准
  老旧小区为城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原则上,四层以上独立楼房、具有改造价值的小区方可列入(建筑物层次不同、混合型规模较大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范围。
  三、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中央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由街道、社区组织筹措,也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交)、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水、气、热、电、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五、老旧小区改造意义
  老旧小区指的是建造时间比较长,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这些小区由于原来设计标准较低,再加上维护、养护不到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管网破旧,上下水、电网、煤气、光纤等设施缺失或老化现象严重,老百姓反映非常强烈。二是这些小区建造时间较早,养老、抚幼、物业、文化娱乐、健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存放等公共服务功能缺失。尤其是现在很多老旧小区老龄化程度较高,老年人对电梯需求迫切。 三是多数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公共环境普遍比较差,道路破损、秩序混乱、私搭乱建等问题直接影响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老旧小区改造,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非常有效的稳投资举措。同时通过小区外部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造、服务设施的健全,可以进一步推动居民改善自己的室内设施,是一项“保民生、稳投资、拉内需”一举多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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