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切換到繁體版
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3870
著录日期:
2020-09-22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0〕48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吕梁市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近期上级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自然资源领域关键环节,充分运用卫片检测数据成果,排查梳理自然资源非法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状态,削减历史违法存量、遏制新违法增量。以此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整治,严格规范执法,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全市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在打击非法违法用地方面

  1.开展历年土地卫片执法、特别是2019年度卫片执法中违法图斑问题整改。

  2.对历年自然资源督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3.打击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和少批多占的行为。

  4.打击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5.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

  6.打击日常排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在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方面

  1.整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

  2.整治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行为。

  3.整治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

  4.整治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行为。

  5.整治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6.整治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7.整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8.整治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三)在打击违法建设方面

  1.打击违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规建设的行为。

  2.打击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开工建设的行为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按照规定建设的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外,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开工的行为。

  3.打击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继续延期使用且不自行拆除的临时建设。

  4.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5.整治城乡建筑领域,重点为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中违法建设、违规改造和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方面

  1.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借土地复垦、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以矿山环境修复、矿山火区治理为名进行的非法违法采矿项目,借各种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打击超层越界开采、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乱采乱挖无序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3.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等违法行为。打击矿山企业以施工名义承包给他人进行采矿、私自变更开采方式、长期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关闭标准,加强对历史关闭矿井和废弃矿井的监管,全面清理历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

  5.全面清理无证储矿场、砂石、煤矸石堆放点、尾矿库。对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关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业经济运行、生态环境、能源、公安等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矿业秩序督查大队、供电公司、供水公司、供气公司、热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17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孝义市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洪泉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专人或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全面巡查检查,对违反土地、矿产、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矿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取缔、关闭、整改、报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组织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是违反土地、矿产、规划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抓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整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已批准设施农业项目的管理,对发现的私挖乱采情况,及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及下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非法盗采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

  市矿业秩序督查大队负责对全市所有涉煤涉矿区域的巡查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制止。

  生态环境局分局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和采矿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建设行为。对发现的非煤矿山越层越界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市能源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对发现的煤矿越层越界行为及时制止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采矿企业做出处理。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依法整改整治耐材、煅烧类企业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

  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对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

  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企业停止对违法建设施工场地提供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服务。在受理用水、用电、用热、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各矿山企业履行本矿区范围的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责任。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无证勘查,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现私采滥挖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非法采矿提供图纸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2日前)

  传达学习上级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等文件精神,广泛发动宣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治。

  (二)排查研判阶段(2020年9月23日至9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主体对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逐一开展核查。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0年9月29至10月25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整改。查处整改要依法依规、不留死角,要做好台账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调查结果有据可查。整改工作结束后于10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数据成果和整改报告。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深刻剖析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原因,认真梳理查找行业监管漏洞,按照可复制、管长远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日常监管、滚动摸排、依法查处、深入整治、追责问责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切实完善监管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树牢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明确专职工作联络员,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于9月22日前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二)密切协作配合,全面推进整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住建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分析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调度,严明工作纪律。领导组将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指导,对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将进行专门督导,跟踪督促整改。对在专项整治中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着力建立健全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强化监管。要以严格执法治标、以优化服务治本,切实解决自然资源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构建我市打击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相关文档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

地址:孝义市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358-7828576

版权所有:孝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晋ICP备11003284号-1   网站标识码:1411810001

晋公网安备 141181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