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应急管理局 应急指挥中心 7877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 孝义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市、乡镇(街道)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李晓春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任小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王士威 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刘 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峰 市水利局局长
郑洪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旭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崔建才 市气象局局长
张 华 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王海明 市人武部副部长
张 昊 武警孝义中队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大队、武警孝义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孝义市供电公司、移动孝义公司、联通孝义公司、电信孝义公司等其他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分级应对
符合市级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市级三级、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灾害发生地乡镇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
跨市(县、区)界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任小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王士威 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刘 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峰 市水利局局长
郑洪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旭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崔建才 市气象局局长
张 华 市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王海明 市人武部副部长
张 昊 武警孝义中队队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孝义中队、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2.3.3 技术组
组 长: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提供测绘服务。
2.3.4 气象服务组
组 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 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2.3.5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移动孝义公司、联通孝义公司、电信孝义公司。
职 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2.3.6 人员安置组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 物资供应组
组 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孝义市邮政业发展中心,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2.3.8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孝义市供电公司。
职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水源、燃气、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3.9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市、乡镇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
2.3.10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 应急力量
防汛抗旱应急力量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抗旱服务队为专业力量,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汛(旱)前准备
3.1 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各类河湖和城市防洪预案,闸站调度方案,人员转移安置预案,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
3.2 汛(旱)前检查
全市各单位要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3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3.4 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SL298-2004)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并积极做好抗旱物资储备。
3.5 培训演练
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3.6 社会动员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及水文等部门要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站点,明确监测项目,主要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灾情等监测预测。
4.2 预警
4.2.1 降雨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组织会商,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4.2.2 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湖泊出现警戒水位或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和报讯。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4.2.4 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
4.2.5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明确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洪排涝准备工作。
4.2.6 干旱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数,市防指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5 应急处置和救援
5.1 信息报送
洪涝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干旱灾害发生时,有关单位按职责及规定逐级报送信息。
5.2 信息处置
市防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防指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4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一级两个等级。水旱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市级响应。
当灾害符合一定条件时,由市防办主任、指挥长、总指挥主持会商,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5.4.1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市防办主任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市防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 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 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 市防办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2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市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 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灾工作,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3. 市防办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派应急力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
4. 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 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 市现场指挥部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 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8. 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3 响应调整
根据水旱灾情发展趋势,经市防指或市防办会商,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4.4 响应结束
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旱灾得到缓解,一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市防办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市防办和灾害发生地防办对水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灾害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2 资金保障
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水旱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支付市防指在组织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中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办要及时对水旱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水旱灾害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市政府指导监督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乡镇(街道)防指应当及时归还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办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各级防办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防汛抗旱管理人员培训。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2. 市干旱灾害分级
3. 市洪涝灾害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