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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18787
著录日期:
2022-02-17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函〔2022〕7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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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矿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企业用电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私自增容、私接电源用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矿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严禁各类非法违法用电行为。打击非法违法用电行为对于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违法用电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用电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不断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源头防控,严把用电关口

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供电法》《供用电营业规则》和业扩报装相关规定,加强源头防控,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电力用户特别是养殖企业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要严格核验用户证件原件是否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随意增容;要核实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核验用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依照证件标注二维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核验,如未标注的需要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要核实土地场地等用电手续,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无需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对其他职能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需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确认,属村委一级签署集体土地类型的土地租赁合同需经乡镇及以上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盖章签字确认,标明土地使用性质,并附厂区占地图纸,明确标注厂区边界、明确参照物或者经纬度;要核实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依照证件标注二维码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查询、核验,如未标注的需要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全面清理取缔,坚决严厉打击

供电公司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对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养殖企业的用电情况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用电容量与报装资料不符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预期未整改的,予以断电处置;对用电手续不全、造假,或私自引入电源用电的,全部予以断电,并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用电用于私挖盗采行为的,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打击绝不手软,处理不留后患。

四、实时监测预警,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如需调取一定范围内电力用户用电情况,书面函告供电公司后,供电公司应在一个工作日列出区域范围内的低压非居民、高压用户名单。对于有关部门提供的重点嫌疑用户,要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对其当前用电量和历史用电量进行研判,如用电量异常波动,要及时分析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实地督导检查,确有问题的要按照处置意见及时按标准拆除用电设施。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转供电行为,要根据各企业历史经营信息和群众反映情况,对有可能存在非法经营的企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进行重点监测,重点检查。

五、压实工作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额定容量生产经营,杜绝私自增容、非法转用电行为。涉矿乡镇、供电公司要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对违反承诺,私自违法违规用电,特别是用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供电公司要加强各级人员管理,明确台区、线路直接运维人员与片区负责人,明确工作责任与监管职能,坚决将责任落实到片区、企业、人头。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廉政教育,提升企业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坚决杜绝与电力用户“内外勾结”。对为非法企业提供资金、人力、物力等支持,以及主动参与、知情不报、拒不承认一经查实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涉矿乡镇、供电公司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公告通报等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依法依规用电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用电的危害性。要畅通举报电话,积极鼓励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违法用电行为特别是用于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举报,对反映情况属实,避免了重大安全隐患和资源破坏的,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并做好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对非法违法用电盗采矿产资源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批、公开曝光一批,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切实维护用电市场良好秩序,推动矿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7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队 785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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