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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28968
著录日期:
2022-03-04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2﹞6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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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回复孝义市申请解除限批的函》(晋环函〔2021〕632号)要求,加快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国家发改委“两高”项目督查、黄河流域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省生态环境厅定点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彻底扭转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被动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散煤清理,深入开展焦化、水泥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扬尘专项治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推动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目标

(一)主动承担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责任,立即采取超常之计、拿出超常之举、使出超常之力,高标准、严要求地解决突出问题,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推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解除对我市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国家发改委“两高”项目督查、黄河流域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省生态环境厅定点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时完成过剩焦化产能压减任务,依法处置违法建设焦化项目,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

(三)全力攻坚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和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加大工业治理和散煤管控力度,确保冬防期间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整改任务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两高”项目督查等披露问题,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拉条挂账、责任到人、明确时限、逐项销号。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倒排工期,挂牌督办;对长期坚持的,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督促推进整改。

(一)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二期76万吨/年焦化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依法对该企业配套干熄焦装置未建成,长期使用备用的湿熄焦装置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承诺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依法对该企业未取得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批复、临时取水许可证2022年2月8日到期未更换,违规取水的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依法对该企业二期140万吨/年焦化项目能评尚未正式批复的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责令该企业压减产能焦炉立即执行保护性停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6、督促该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工程,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二)山西金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违规取水、用水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督促企业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天齐庙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加快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43户居民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梧桐镇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未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即开工建设以及违规取水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依法对该企业一期254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存在未验先投、二期253万吨/年7.1米顶装焦化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依法对该企业干熄焦建成未投运的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4、加快卫生防护距离内243户完成搬迁。

责任单位:梧桐镇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依法对焦炭堆场扬尘治理措施未完全到位、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含VOCs废气排放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等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督促该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工程,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四)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焦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依法对未落实产能压减要求、干熄焦未同步建设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承诺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加快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25户居民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梧桐镇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4、责令该企业立即执行保护性停产。

责任单位:能源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5、督促该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工程,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6、依法对焦炉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未联网等问题进行查处;责令立即与孝义市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五)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干熄焦未与焦炉同步建成,目前尚处于土建阶段,现熄焦方式采用湿法熄焦。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依法对该企业未落实“三同时”制度、2*20T/h燃气锅炉未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依法对2*20T/h燃气锅炉出口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运行、焦炉烟气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并联网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4、依法对1号焦炉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且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相关排放口开展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依法对煤炭、焦炭露天堆放,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依法对苯贮槽废气未按要求收集处理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7、依法对干熄焦建设工地、发电厂建设工地及物料棚地面

未硬化,积尘严重,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8、依法对供热管道冷凝水均排入排洪渠,未落实废水不外

排要求、雨水收集池自留排口未完全建成,不能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9、加快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5户居民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梧桐镇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0、依法对该企业未取得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存在违规取水的问题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1、责令该企业立即执行保护性停产。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12、督促该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工程,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六)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15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2x70孔)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依法对该企业48万吨/年产能压减任务尚未完成、干熄焦及配套设施未同步建设,目前采用湿法熄焦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依法对该企业未取得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违规取水的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依法对该企业未完成节能评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责令该企业立即执行保护性停产。

责任单位:应急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6、督促该企业加快超低排放工程,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7、依法对烟气排放筒应急闸阀没有视频监控等管控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七)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超产能56万吨/年已投入生产,尚未备案问题进行查出。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责令该企业产能压减焦炉立即执行保护性停产。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3、依法对该企业违规取水的问题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孝义市新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超产能20万吨/年已投入生产,尚未备案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依法对该企业化产区、储罐区等区域VOCS整治不到位,现场气味较重、干熄焦排气口已装在线监测装置尚未与环保部门联网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依法对该企业干熄焦至今未正常投入使用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4、依法对该企业未取得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批复、违规取水的问题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督促该企业加快完成超低排放工程,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6、责令该企业对压减产能焦炉立即执行保护性停产。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立即执行

(九)孝义市金岩热电有限公司

对该企业供电煤耗甚至高达965克/千瓦时,供电煤耗严重超标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责任单位: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十)山西信发化工公司

1、依法对该企业在违法建成投运一台135MW燃煤机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能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依法对该企业违规取水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1、加快推进收集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依法对部分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塘坝,通过加入次氯酸钠方式处理后排入文峪河的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十二)孝义市城东热源厂

依法对该企业发电机组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该企业立即停运发电机组。

责任单位:能源局、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四、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炉窑综合整治。加大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玻璃等炉窑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停产整改,重点提升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在线监控、扬尘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达标一户恢复生产一户,未完成提升不得复产。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公司

(二)积极实施散煤治理。积极争取山西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最大程度争取省、吕梁市资金支持,确保年内行政区域内散煤全部清零。加快与晋后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对接,编制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强化保障热源,加快晋能孝义电厂配套环状管网建设,同时利用焦化余热作为补充热源,2022年供暖季之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城东热源厂作为调峰备用热源。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划定“禁煤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所涉乡镇、街道

(三)强化落实车辆污染治理。加强重型运输车辆污染控制。长期坚持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把汾介路、司梧线、孝介大道(梧桐街至兴安段)等城区周边主干道路作为“严管路段”,对国II、国III以下运输车辆,无牌无证、抛洒、跑冒滴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严厉查处,并倒查源头企业和工地,对运输车辆和源头企业严查重处。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现有焦化、氧化铝、煤矿等大型物料运输企业,配备发运专线,同时要加大铁路运输比例,减少公路运输,源头管控车辆污染防治。督促各企业加强门禁系统建设和应用,严禁国四及以下车辆进出厂区。

责任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工业企业通过建设全封闭作业区、完善防尘网、增设车辆冲洗设施、配备洒水车定期喷淋等措施,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推进铁路煤焦发运站台整治,2022年10月底前10户发运站全部完成全密闭改造。

责任单位: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常态化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立即开展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企业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严格取缔到位。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严查重处到位,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精准开展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特别是焦化、钢铁、建材、耐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制定并在显要位置设置“一企一策”公示牌,明确预警级别、管控环节、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调度。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从即日起实施日通报、周调度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时掌握应急响应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举措,及时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科技治污手段。聘请专业团队,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大气走航动态监测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涉气企业进行走航监测,对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等进行快速检测,根据检测出的污染物总浓度,描绘污染地图。通过技术监管和精准执法等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采取技术手段,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千方百计降低PM10、PM2.5等环境指数。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方案,分解目标任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坚持“一线工作法”,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业务必须抓环保”,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横向联合,尤其在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扬尘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领域,协同作战,形成攻坚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组建专门队伍,加强执法力度,采取点穴式、机动式等方式,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常态化执法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委办要采取“四不两直”和晨查、夜查、突查的方式,对照企业问题、整改时限、整改举措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督政”和“督企”并重,督查乡镇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把工作方式和重心放在查阅资料、检查现场上,真查、实查,真正掌握基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发现的组织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环保责任不落实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问题屡查不改、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企业,要及时落实关停措施。对工作严重履职不到位的乡镇、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抓一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纪人员,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

政策咨询:吕梁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大气科 782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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