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孝义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孝义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孝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孝义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制定“任务书”,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准确把握形势,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加强生态修复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动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强化信息调度,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环委办,由市环委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环境质量情况。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大正反两方面生态环保宣传,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公开通报批评工作不力的单位,推动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对未通过考核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办将联合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孝义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2.孝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
3.孝义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孝义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提升空气质量为重点,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聚焦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当前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焦化及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冬季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吕梁下达我市的大气约束性指标,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省后5位。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全面梳理排查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工信局、发改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孝义经济开发区负责)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周边钢铁、焦化、火电等行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对列入搬迁计划、未如期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在排污许可、错峰生产、应急减排等方面进一步严格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去产能任务。加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省粗钢产量压减任务,重点压减环保绩效水平差、能耗高、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4.开展耐材行业提升改造。建设全密闭物料大棚减少无组织排放,对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联网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6.开展发运站提升改造。建设全封闭作业区(或集装箱),完善防尘网,道路及储料地面全部硬化,不得有破损路面,至少配置高效吸尘车2辆、洒水冲洗雾炮车1辆,加大定期喷淋、清扫地面力度,建设标准化车辆冲洗装置,全面控制煤炭储存、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2022年5月底前10户发运站台启动全封闭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封闭提升改造。(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治污水平
7.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要求,鹏飞、金达焦化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剩余焦化企业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5.5米以上机焦炉干熄焦建设、热回收焦炉湿熄焦装置节水型熄焦工艺(吨焦耗水量不大于0.4吨)改造,2022年10月底前保留焦化企业完成干熄焦建成和熄焦工艺改造。中兴、东义2户水泥企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8.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引领作用,推进铸造、石灰、砖瓦、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升级改造。(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负责)
9.优化清洁取暖路径。加快晋能孝义电厂配套环状管网建设,同时利用焦化余热作为补充热源,2022年10月底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同步淘汰落后热源企业。(城市管理局、热力公司负责)
(三)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
10.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稳步推进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改造路径。充分利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热电联产机组和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为辅,优先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联片改造方式,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确保2022年采暖季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散煤清零。(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
11.加强散煤管控。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后仍然使用散煤的,要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取缔。同时倒查源头,对销售散煤企业一律高限处罚。(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2.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物料的清洁运输,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最大程度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袋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达不到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工信局、交通局、发改局负责)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环卫车辆、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交通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14.强化门禁系统管理。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并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数量、识别排放阶段、完整车牌号等。加强对未安装视频系统的用车单位的监督,对不正常启用门禁系统的企业采取降级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交通、住建、城管、交警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执法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负责)
16.持续开展车用油品质量抽检。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其中,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市场监管局、商业总公司、各乡镇、街道负责)
(五)综合管控面源污染
17.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市政管网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以及交通道路扬尘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位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与住建部门联网,实时监测。加强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负责)
18.加强裸露土地扬尘管控。对临时闲置地块“征而未建、拆而未建”地块以及暂时不能开工的用地进行覆盖,特别是超过3个月的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以减少粉尘污染。(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19.开展降尘量监测。按照《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标准要求,重点针对工业企业、交通干线和建筑施工三类扬尘污染情况,布设降尘污染监控点5—10个,降尘量不能超过国家考核标准(7吨/月﹒平方公里)开展降尘采样,以一个月为周期,收集空气中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降尘缸中的颗粒物。(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0.加强固废处置场所、露天矿山开采治理。全市固废处置场所厂区内严格落实运输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密闭、湿法卸料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全市露天矿山开采项目完成落实厂区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开采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整改,未达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21.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管,对老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实施维护、更换并如实做好记录,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城市管理局负责)
2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上年稳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瞭望雷达、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执法巡查检查。(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2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单一、低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检工作,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充分利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4.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以化工、焦化、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高温天气高温时段错峰生产。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高温时段错时作业。采取措施引导公众错峰、错时加油。完善园区、公路、铁路监测点位设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与执法联动,充分发挥走航监测的精准溯源和固定监测点位作用,及时精准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工信局、商业总公司负责)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5.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精准开展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特别是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制定并在显要位置设置“一企一策”公示牌,明确预警级别、管控环节、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6.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配合吕梁市全面完成全市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全面推进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按照吕梁市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确保预警期间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27.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负责)
28.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柴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零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抽测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局、商业总公司、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科技支撑。完善雷达遥感和环境监测数据融合系统平台建设,发挥新科技手段在精准发现问题和分析的优势,充分依托吕梁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团队,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监督帮扶。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对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
(四)严格执法监管。重点检查焦化、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等。开展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负责科室:大气科咨询电话:7828211
附件2
孝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年度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河长制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求,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2022年10月底前文峪河南姚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并长期保持,全年单月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孝河、兑镇河、下堡河、柱濮河、城排渠水质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完成吕梁市下达的黑臭水体消除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1.强化运行监督管理。7月31日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开展“回头看”,保障冬季低温天气出水稳定达标。强化调节池、应急池运用,做好污水处理厂突发状况应对处置。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直排生活污水。(城市管理局负责)
2.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实施崇文街(孝汾大道—永安路)、振兴街(孝汾大道—第一污水处理厂)、府前街(迎宾路—城排口)、孝汾大道(崇文大街—府前街)、大众路(北外环—胜溪街)等专项雨污分流改造,完成60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住建局负责)
3.大力整治黑臭水体。2022年6月底前,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古城内城排渠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年内彻底消除内城排渠黑臭水体。(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中阳楼街道负责)
4.加强建成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有效利用调节池和应急池,实现正常循环运行。(城市管理局负责)
5.开展城区管网排查整治。6月30日前,全方位无死角对现有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开展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做到“污水零直排”。汛期前彻底消除梧桐泄洪泵站外排生活污水现象。(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负责)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6.强化涉水工业企业管控。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设置应急事故调蓄池以及排污监控记录仪(包含视频监控、流量记录、智能采样和水质监测等功能),工业企业外排水稳定达到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化重点涉水企业雨水排放管控,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排放口、闸阀、标志牌,非汛期雨水排口全部封堵。(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7.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6月底前,焦化、化工企业按照雨污分流、污废分流的原则实施源头雨污分流工程,建立两套排水系统,雨、污水管网走向明确,通过雨水系统收纳雨水,通过污水系统收纳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切实降低突发水环境事故风险。(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8.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加快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m3/d投入运行,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联网运行。(孝义经济开发区负责)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9.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7月31日前完成7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产生量少的农村生活污水,采取转运处理等方式,转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黑臭、不溢流、不外排。(生态环境分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10.抓好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必要的隔离防护、标志牌设置、硬化、绿化、美化。强化运营考核,将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已建设施持续稳定正常运行。所涉乡镇强化排查,确保农村污水应纳尽纳。对各站点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责成运维单位整改落实,完善处理工艺,加强运营管控,确保出水达标。(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11.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严禁在养殖场周边设置渗坑,粪污不得直接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12.严格管控春浇和冬浇期间农田灌溉用水退水。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农田退水拦截贮存治理与回用设施建设,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13.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积极申报山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一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台帐,编制整治方案,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措施,有序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生态环境分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四)集中整治入河排污口
14.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堵、管”,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对经过整治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门及时登记备案,按月监测,通报超标排放情况。对超标入河排污口强化溯源整治,限期达标;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生态环境分局、各排口所涉责任主体负责)
15.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建立“一口一档”,实施统一监管,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生态环境分局、各排口所涉责任主体负责)
(五)加快水生态保护修复
16.推动孝河三期湿地生态项目建设。在胜溪湖公园末端至孝河与文峪河入口,因地制宜建设100000m2生态湿地工程和128787m2生态护坡,实现4万t/d污水稳定达标处理。(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7. 实施汾河百公里示范区(孝义段)工程。加快推进汾河百公里示范区(孝义段)1.12公里工程建设,通过堤坡放缓、整理、生态种植,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建设文峪河入汾口湿地、栽植水生植物,净化河流水质。(水利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18.实施孝河清淤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孝河中阳楼至大孝堡段8.34公里及孝河入文口橡胶坝上游2.05公里河道清污整治工程。(水利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19.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强化河道管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六)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2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编制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农村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按季度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对外公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1.开展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城区、乡镇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对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隔离防护、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开展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供水公司、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22.加大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2022年6月底前开展城区水源地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23.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工作。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针对性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水源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七)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24.强化水资源约束。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2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水效对标达标和用水审计试点,督促超定额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格实施农田灌溉水定额管理,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提高到0.56,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超定额取水行为,严控无序取水。(城市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所涉乡镇、街道负责)
25.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调配体系,加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实施分质供水,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鼓励申报国家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示范先行。(城市管理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6.推动工业用水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和循环利用,推动火电、钢铁、化工、食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建设1家节水标杆园区,建成1家以上节水标杆企业。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工信局、孝义经济开发区负责)
27.实施生态流量管理。积极配合吕梁市文峪河干流生态补水工作安排,制定孝义生态用水调度计划,通过调控调度闸坝、水库,坚持水资源科学调度和利用,保障孝河生态流量,确保文峪河枯水期孝河生态补水流量。建立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负责)
(八)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28.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8月31日前,开展重点流域及主要沿黄支流焦化、化工、制药、金属采选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严防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所有涉水工业企业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完成复核,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组织已关闭、淘汰企业的“回头看”排查,进一步防止积存污废水不处理、不回用而直接排放。(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9.提升医疗废水治理能力。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完成传染病及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医疗污水全部收集、全部处理。医疗机构应依法按证排污,并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应依法安装使用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医疗机构水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对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实施全链条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负责)
30.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10月31日前,全市现有旅游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旅游区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星级酒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生态环境分局、文旅局负责)
31.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涉水工业企业开展所用水源是否合法合规、污水处理设施是否配套齐全、正常运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或排污许可证明确事项的,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口建设不规范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的,采用各种方式逃避监管的,污泥处理及排放去向不符合“环评”要求的,以及在线监控伪造篡改等各类行为,综合应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等生态环境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负责)
32.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所有重点管控入河排污口、退水口、农村排口、溢流口全部建设全景视频监控并联网;部分重点入河排污口建设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施精细化管控、精准化监测,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负责)
33.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以孝河为试点,充分借鉴“南阳实践”在水污染事件应急方面的经验,制定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组建水应急专家库,提升我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把水环境治理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要多方筹措保障资金,采取超常举措,能立即开工的立即开工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效;不能立即开工的,明确专人负责尽快完善前期准备,按方案要求时限开工建设。项目未建成投运前,要采取严防河流水污染应急措施,确保断面水质不超标。
(三)健全联防机制。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上游来水单位沟通对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调度研判,做到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形成治水合力,切实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水利局要强化对农田灌溉退水口管理,杜绝污水排入河道,加快推动河道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局要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畜禽养殖户的监管,严禁畜禽粪污倾倒河道;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分局要按照行刑衔接规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深入一线、深入厂区,加大现场巡查、联合执法、科技监管力度,有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司法手段,对各类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肃督查问责。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力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整改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负责科室:水科咨询电话:7828687
附件3
孝义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我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试点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试行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2.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3.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2年新增的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年内开展,2021年已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纳入年终管理评估考核范围。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开展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如发现污染扩散出厂界的,要制定《一厂一策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煤化工、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7.全面落实耕地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十四五”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清单,明确具体保护措施。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落实耕地质量保护措施,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耕地保育等绿色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升耕地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和污染源监管。推进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逐步实现对种植业生产过程的可追溯,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回收利用试行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和整治,严格控制污染源头。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负责)
8.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在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前,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自然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商生态环境分局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对已开工未做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积极推进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0.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办理土地、施工等手续,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加强风险管控。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负责)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本行政区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土壤环境风险。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鼓励绿色低碳修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5.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对每年所做地块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试行打分排名末位淘汰制,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6.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及时做好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录入、审核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每年2月底和8月底对入库项目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严格执法监管
17.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交流执法工作动态,研究分析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举报线索、线索核査、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査。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推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用好用足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强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三)推进信息公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举办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培训班,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
附表:2022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附表
2022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名录类别 |
1 |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有限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2 | 山西省孝义市新禹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3 | 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4 | 山西金达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5 | 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6 | 孝义市永洁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土壤环境 |
7 | 山西华瑞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613无机盐制造 | 土壤环境 |
8 | 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 3216铝冶炼 | 土壤环境 |
9 | 孝义市泰兴铝镁有限公司 | 3216铝冶炼 | 土壤环境 |
10 | 孝义市田园化工有限公司 | 3216铝冶炼 | 土壤环境 |
11 | 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3011水泥制造 | 土壤环境 |
12 |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 3216铝冶炼 | 土壤环境 |
13 | 山西奥凯达化工有限公司 | 3216铝冶炼 | 土壤环境 |
14 | 山西孝义华庆铝业有限公司 | 3216铝冶炼 | 土壤环境 |
15 | 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16 | 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17 | 山西俊安楼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21炼焦 | 土壤环境 |
18 | 孝义市晋茂化工有限公司 |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土壤环境 |
19 |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有限公司 | 3217镁冶炼 | 土壤环境 |
20 | 孝义市金盛冶炼有限公司 | 3110炼铁 | 土壤环境 |
21 | 孝义市楼东金昌锰业有限公司 | 3150铁合金冶炼 | 土壤环境 |
22 | 孝义市银标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 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土壤环境 |
23 | 山西贝能集团东正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 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土壤环境 |
24 | 山西金达气体有限公司 |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土壤环境 |
25 | 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土壤环境 |
解读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孝义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吕梁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水科 789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