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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2049
著录日期:
2020-07-01
标  题:
孝义法院:小伙扫墓致失火 致人损害需赔偿
孝义法院:小伙扫墓致失火 致人损害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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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兑镇法庭审理了一起因被告扫墓时将周围杂草点燃,将原告停放附近车辆引燃受损案件。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19年4月,被告王某在孝义市某地山上扫墓,用一次性打火机燃烧纸钱时,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了墓地上,引燃墓地上的茅草,火势顺风蔓延至山场时不慎将原告陈某停放在山上的小轿车引燃,导致原告车辆受损,所幸原、被告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经孝义市谢晋汽修厂修复,共计支出15000余元修理费。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一直未对原告车损进行赔偿,无奈原告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发现涉案当事人均系某矿业集团职工,考虑到原、被告在同一单位工作,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双方工作,而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纠纷中是首要之选。确定办案方向后,承办法官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对被告不予赔偿车损的行为非常气愤,经法官劝解,被告表示道歉,称因这一两年家中突遭变故,确实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原告再宽裕一段时间。经了解,被告经济困窘的情况原告也知晓,但被告每次避而不见的行为使原告失去信任,故请求法院帮助。了解到双方的顾虑,法官以心对心,释法说理,使双方放下心结,握手言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清明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每逢清明节来临之际,人们纷纷用扫墓焚烧纸钱等形式来表达对离去亲人和祖先的“思时之敬”,这一传统习惯由来已久。然而,清明节前后也是火灾频发的阶段,因祭扫燃放鞭炮、焚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每年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却因为不够谨慎而酿成大祸,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而且可能会触犯刑律,真是得不偿失。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在祭扫的同时加强防范防火意识,杜绝类似案件发生,防火护林人人有责,同时,倡导文明祭扫,绿色环保。
  【法官寄语】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生活中不得随意燃烧山上草木,如未在专门指定区域燃烧,需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兑镇法庭 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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