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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3486
著录日期:
2020-10-13
标  题:
“你不来,我不去” 足不出户解纠纷
“你不来,我不去” 足不出户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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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能听清吗?”“能听清”“好的,现在我们开始调解。”这是2020年9月30日,发生在孝义市人民法院兑镇人民法庭“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上的一段对话。当天上午,兑镇人民法庭任建恩法官就在自己办公室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原、被告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5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李某。2019年4月29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19年9月27日被移送服刑,现被羁押于山西某监狱。原告为此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李某现暂住山西省太原市。该案立案后,当事人致电兑镇人民法庭,表达了其调解意愿。本庭考虑到其中一名被申请人居住在太原市,另一被告在监狱,鉴于当前疫情各方的安全问题,往来较为不便,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供便捷高效诉讼服务,审判员向当事人建议使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审判员耐心地向当事人告知该平台操作办法。通过手机客户端搜索平台小程序,当事人成功注册登录。审判员在线发出视频邀请后,双方当事人点击通过,即时进入实时视频连线。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当即制作上传调解笔录及协议,当事人双方在线上点击确认后,笔录上自动生成之前已收集的电子签名,调解全程不足半小时,双方便在互联网上充分交换了意见,完成了调解过程,案件调解成功。法院当天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让双方当事人可足不出户,即享受“一站式”的调解服务。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不仅为审判提速,也缩短了当事人之间的物理接触时间,消除了疫情传播隐患。“在线调解”提供多方交互终端,集成远程视频调解、电子签名、全景录音录像等多种调解管理功能,线上线下调解过程全程音视频记录。通过在线调解确认协议并完成签字,为当事人、法官提供了更便捷的操作和更好的使用体验,确保了相隔两地的当事人“你不来,我不去”足不出户也能参与调解,在及时化解矛盾的同时减少人员流动,为群众提供了安全便捷、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兑镇法庭   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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