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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0151
著录日期:
2020-01-29
标  题:
孝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孝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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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月2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特通告如下:

  一、我市境内所有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前往所在社区、居委、村委进行健康登记;本人及家属要积极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等人员的隔离观察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故意隐瞒病情和接触史、阻碍相关工作人员正常开展疫情防治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二、对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并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制造恐慌氛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对抢购物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贩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别是对借疫情进行制假贩假、趁火打劫、盗窃、哄抢、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的;
  四、对疫情防治期间实施投毒、放火、抢劫等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疫情防治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给予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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