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
(1)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
(2)监管留所服刑罪犯。
(3)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
(4)积极开展狱内侦查工作,深挖犯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
(5)服务办案部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6)严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看守所的安全。
2.派出所(18个) :新义派出所、崇文派出所、中阳楼派出所、胜溪派出所、兑镇派出所、下堡派出所、阳泉曲派出所、柱濮派出所、梧桐派出所、大孝堡派出所、驿马派出所、西辛庄派出所、高阳派出所、杜村派出所、南阳派出所、下栅派出所、振兴派出所、东许派出所
(1)收集、掌握、报告本辖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加强户籍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辖区责任范围的巡逻盘查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
(7)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8)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市、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9)办理本辖区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10)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11)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2)落实市局“三项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