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0]32号)要求,市民政局在抓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群众提高保障标准,并对1-5月份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进行了补发。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5元,提标幅度达13.6%;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476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44元,提标幅度达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900元,提标幅度达13.8%;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6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提标幅度达11.1%。
此次提标,惠及我市3420户5157名困难群众,其中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033户1047人,城乡低保对象2387户4110人。共补发1-5月提标金161.02万元,其中补发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40.38万元,补发城乡低保保障金120.64万元,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决战完胜脱贫攻坚贡献民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