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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0-03996
著录日期:
2020-11-13
标  题:
孝义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工作情况汇报
孝义市民政局困境儿童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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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情况 
  (一)孤儿
  我市现有孤儿58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6人,社会弃婴32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对孤儿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所有孤儿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新增孤儿和成年孤儿、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增补和退出。严格审核孤儿资料,建立审核把关机制。根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及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精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立足实际,做好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32名弃婴分别安置在19个寄养家庭中,每年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家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障弃婴的人身安全,各寄养家庭为弃婴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培育弃婴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弃婴教育工作,保障弃婴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帮助上学弃婴减免学杂费、书费;为弃婴缴纳医疗保险费;弃婴因病住院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给予实报实销;工作人员定期走访看望弃婴寄养家庭,了解弃婴生活学习情况,指导寄养家庭做好养育工作;在“六一”、“春节”等节日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有关工作,为10名年满18周岁后上大学的孤儿发放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让弃婴在感受到家庭的关爱的同时享受国家政策的帮扶与关爱。1-11月共发放837769元。
  (二)困境儿童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低保家庭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儿童。我市城市低保户中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268人,农村低保户中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527人。 
  2、自身残疾儿童,主要是有残疾证的儿童,我市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342人,每人每月50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46人,每人每月50元。
  3、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主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我市现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人,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2020年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审核审批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9]86号)文件精神,并将文件精神转发至各乡镇(街道),同时下发了《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工作说明》,其中详细说明了申请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需准备材料、保障对象、认定流程、申请事实无人抚养所指的24-6种重特大疾病、7种地方病明细以及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各乡镇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通过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民政局确认的认定流程,2020年1月我市确认4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按时为他们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1-11月共发放451000元。
  (三)农村留守儿童
  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33号)精神,组织乡镇积极配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通过乡镇排查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22人,要求乡镇对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给予相应救助。
  (四)流浪乞讨儿童
  针对流浪儿童,做好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劝导、日常生活救助,提供人性化、拓展性服务的同时,与流浪儿童的谈话方式尽量采用平等友好的互动式、谈心式,运用柔性服务,把思想教育的方式融合在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中,用爱心感化流浪儿童,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找出造成未成年人流浪主要原因,找准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救助。千方百计保护好他们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并引导他们认识流浪街头的危害性,帮助他们敲响思想上的警钟。
  (五)儿童福利院建设情况
  孝义市综合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概算投资2400万元,建筑面积6450㎡,建设床位150张,于2018年7月底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12月底竣工。该项目总体设计一栋3层楼,一层设置接待室、值班室、残障幼儿居室、医务用房、厨房、餐厅、办公室;二层设置学龄儿童居室、青少年居室、护理站、活动室、康复用房;三层设置婴幼儿居室、护理站、多功能厅。截止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成。今年疫情得到控制后,于6月25日复工,截至10月底,一层至三层新风系统管道、二至三层顶棚龙骨、窗台板、刮腻子、窗扇、窗帘盒、弱电系统、消防工程全部完工,PVC地面,墙面乳胶漆、门厅、电梯于11月底完工(全部工程在保证材料不耽误的情况)。项目已到位上级补助资金1375万元,截止10月底完成工程量2000万元,支付工程款1225万元。
  (六)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山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民发〔2019〕90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建立孝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近年来我局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困境儿童的教育成长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参与,齐抓共管。我市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文体科技、劳动用工、经费保障等诸多领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困境儿童教育管理体系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做到全面排查存在困难。我市每个乡镇确定了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确定了一名“儿童主任”,但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村承担儿童工作的人员年龄较大,上级政策宣传及具体执行政策存在困难,部分困境儿童家庭认知能力有限,政策宣传及证明材料提供存在困难。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在配齐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一名从事儿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每个乡镇确定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确定一名“儿童主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职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负责宣传儿童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本村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户籍、监护等基本情况,指导、协助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有关福利和救助,及时通过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报告情况;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主要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对儿童主任报告需要救助的儿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转介救助。 定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培训。落实主动发现制度,要对本辖区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进行排查、定期走访、全面掌握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情况,尤其对因家庭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对于没有能力申请相应政策的困境儿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应当帮助其申请各项政策,必要时要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工作手段,真正使困境儿童得到帮扶。
  (二)出台政策法规,拓宽困境儿童救助内容。利用春节、“六一”、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对困境儿童进行特困供养、低保、临时救助后的二次救助政策,针对他们的特殊困难、实际需要切实解决困境儿童上学难、看病难、生活难等问题。此外拓宽救助内容,鼓励专业社工队伍开展困境儿童帮扶项目,从钱物帮扶延伸到情感与物质同时帮扶,实现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帮扶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职业化,弥补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因亲情沟通不足而留下的缺陷,促进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健全儿童收养体系。孝义市儿童福利院即将投入运营,考虑将弃婴、孤儿、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和生活面临困境的儿童纳入集中供养范围由儿童福利中心收留抚养。
  (四)提升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水平。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做好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儿童福利中心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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