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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1446
著录日期:
2019-04-03
标  题:
孝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核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1181201800005号]的公示
孝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核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1181201800005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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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2日,孝义市晋膳香杂粮加工有限公司取得新建家庭农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1181201800005号],该地块位于南阳乡达苏村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549.48平方米。现孝义市晋膳香杂粮加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核减,核减两个地块,核减地块一用地面积为50.18平方米,核减地块二用地面积为281.88平方米(详见附图)。经研究,考虑土地集约利用,我局拟同意核减。

  凡与上述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公示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孝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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