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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公安局
事项类别:证件办理
事项名称: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机构: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  8号)
监督电话: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材料
申领人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或“二代证”损坏);
3、申领人本人因长期在国外或外省市工作、卧病行动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派出所承办人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告知其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交回旧证及领取证件时间。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2、收费标准:换领证件每证20元,损坏换领每证40元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时,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统一有效证明并核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收“二代证”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首次申领取、换领“二代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半收取“二代证”工本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户籍派出所
2、办公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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