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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办法

近日,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办法,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增加城乡居民预期待遇收入。该通知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通知明确适用对象为已办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但尚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0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缴费后,愿意继续提高当年缴费档次的,可于本年度内剩余月份,选择更高档次进行差额缴费,个人当年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正常一个年度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若参保人当年年满60周岁,应于达到法定年龄当月前(含)完成缴费。

政府按参保人在当地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即政府对参保人年度内首次缴费所选档次全额补贴,再次缴费时只补贴差额。再次缴费时已省内迁移户籍的,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按新户籍地标准确定,差额由新户籍地承担。

参保人不论当年缴纳一次或多次保险费,当年缴费部分从最终缴费的次月开始计息。

通知要求,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例如“山西省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网点和“山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切实落实可多次缴费及多缴多得的惠民举措。(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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