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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新规

11月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2025年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将实施新规定,明确连续参保的激励政策,同时对未按时参保或断缴的待遇作出调整,进一步规范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根据新规,连续参保将获得多重激励。2025年起,居民医保连续缴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3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与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未按时参保或断缴的,将面临多项待遇影响。断保后再次参保,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需重新计算;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起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将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再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断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同时,断保后再参保,每断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000元,累计最多降8万元。

针对断缴情况,新规也明确了补救措施。参保人可通过补缴修复断缴的等待期,补缴金额按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多补缴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但需注意,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且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仍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避免断缴影响待遇享受,充分利用连续参保激励政策,最大化保障自身医疗权益。(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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