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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时间!全市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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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吕梁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河长制”工作以及清河专项行动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复牌攻坚工作部署,5月11日—17日,各乡镇、街道将利用一周时间,对本辖区内河道和有防洪隐患的沟道、渠道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水面和堤防清洁的目标,努力打造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的水生态环境。
  5月13日,我市召开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会议,对清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副市长武冬祯、张庆斌参加。
  会议明确,清河专项行动主要清理内容包括:
  1. 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
  2. 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
  3. 河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以及其它设施。
  4. 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5. 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
  会议要求,此次“清河专项行动”,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相结合,组织乡村两级河长对本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按照“谁设障、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责任主体全面清理河道内水面漂浮物,清除河道周边废弃物,消除影响河道水环境质量的各种污染物;市、乡两级河流警长、检察院驻河长办检查联络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清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清河专项行动期间,将组成六个专项督察组,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排查不到位、清理整治进度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清河专项行动实行日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日下午将当日河流垃圾清理情况上报市河长办。要与全国文明城市复牌攻坚、汛期清淤、固定垃圾倾倒点相结合,深入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清河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使河道巡查、监督、管理常态化,处置整改法制化,巩固治理成果,保障河道的整洁与安全,确保整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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