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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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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250元提高到300元,不再执行(取消)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就这一惠民政策如何具体执行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请看报道。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日前,吕梁市医保局会同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差别化的支付比例。

其中,吕梁市人民医院和汾阳医院属于一类收费单位。在我市范围内,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属于二类收费单位,市儿童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属于三类收费单位。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股股长王首相:在统筹区内一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二类、三类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55%、60%。

按照政策有关规定,在我市二类、三类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可分别按照55%、60%的比例享受医保待遇,一次最高可支付300元,超出门诊统筹限额的需自费支付;在吕梁市人民医院、汾阳医院就诊的居民,医疗费用超过80元的,可按照45%的比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次最高可支付300元,超出门诊统筹限额的费用需自费支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读说,按照《通知》精神,参保居民可跨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跨省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这一新政策的实行,将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保障力度,提升享受医保相关待遇的便捷度,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维护参保群众的缴费权益,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2月25日。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股股长王首相:提醒广大居民朋友,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5日,请未缴费的居民朋友及时为自己和家人缴费,缴费后才可以在2024年享受各项医保报销政策。


(原标题: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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