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俊清率队前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志锋陪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俊明,副主任田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颢参加。
检查组先后前往旺顺驾校、S243省道、市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新义街与大众路十字路口,实地查看交通秩序,了解各路口车流量、车辆通行情况,以及道路安全、落实交通事故预防机制措施和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等情况。
检查组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化思想引领公安交管执法工作,推动公安交警法治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要贯彻落实好“一法一办法”,强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履职尽责能力。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事故预防共治共管常态化机制。要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提高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综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顺畅。要做好执法宣传教育,切实履行好“一法一办法”主体责任,努力形成执法部门依法贯彻“一法一办法”和广大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