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我市召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会议邀请消费者代表、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共27人参加。
会上,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调价理由进行陈述,市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定价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和介绍。
据悉,我市现行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气2.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3.49元/立方米。此次调价共有三种方案,与现行价格水平相比,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分别上调0.40元/立方米、0.30元/立方米、0.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气价分别上调1.53元/立方米、0.80元/立方米、0.47元/立方米(非采暖季)和0.80元/立方米(采暖季)。我市现行居民炊事热水用户月用气阶梯气量为第一档0—25(含)立方米、第二档25—37(含)立方米、第三档37立方米以上,拟调整为0—30(含)立方米、30—37(含)立方米、37立方米以上,第二档加价1.2倍,第三档加价1.5倍。壁挂炉采暖用户月用气阶梯气量由第一档0—400(含)立方米、第二档400立方米以上,拟调整为0—500(含)立方米、500立方米以上。
听证会参会人员现场对定价听证方案进行讨论和询问,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市发改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归纳整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定价方案,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市政府审定。同时也希望供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切实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供气服务。
(原标题:我市召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