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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孝义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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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孝义市委、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孝发[2012]20号),设置中共孝义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与孝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和中共孝义市委社会管理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社管部)合署办公,为正科级建制,为市委工作部门。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吕梁市委及市委决定,推进平安孝义、法治孝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3、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对全市政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拟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吕梁市委、市委及吕梁市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和吕梁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研究解决全市政法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智能化建设工作。5、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6、支持和监督全市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吕梁市委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配合协作机制,积极推动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7、指导和推动全市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干部,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市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孝义市法学会。8、落实中央、省、吕梁市、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负责市国家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支持配合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建设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9、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10、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机构设置:(一)办公室。协助领导了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处理日常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办理领导批办、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及执行情况的考核。(二)政工室。研究贯彻市委和吕梁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牵头负责政治督察工作。指导政法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协管政法干部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调整的意见,承办有关任免意见征求、集中调整干部方案审批等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开展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政法系统功勋荣誉表彰和政法干警牺牲伤残救助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奖惩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管理市法学会的干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统战、老干工作,指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三)系统党委办公室。领导政法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牵头负责对政法基层党组织设置、撤并进行审查,负责政法系统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上报和研究审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开展对基层党组织及书记、党务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四)执法监督室。负责承办对全市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突出违法问题,承办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承办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在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承办重大执法司法活动的协调推动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备案。协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完成法治建设和相关工作任务。承办执法监督综合性事宜。负责对全市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督查。发现、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协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直政法各单位纪检监察组查处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执法巡查工作,承办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党风廉政建设事宜,督促推动政法单位依法公正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协调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案(事)件、需要市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等依法处理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完善区域之间办案协调工作机制,政法单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调工作机制,政法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案件沟通工作机制。开展案件督办、案件协调、案件评查等工作。督促指导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同做好政治督察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五)综治督导室(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评。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六)基层社会治理室。协调推进全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推动人、财、物保障落实。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护路护线联防、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和综治中心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七)安全维稳指导室。组织开展全市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分析研判政治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调研掌握一定时期内政治安全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组织政法系统开展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国家政治安全案(事)件,督促检查政法等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负责国安办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邪教组织和有害气功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防范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统筹部署开展专项斗争活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八)智能化建设指导室。落实中央、省委、吕梁市委和市委关于政法工作深化智能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政法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政法机关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规划推动党委政法委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机关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维护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孝义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9人;工勤编制2名;实际32人;长期聘用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三)本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保障平安。通过连续性、不间断、无缝隙的常态化开展“三大战役”、扫黑除恶、“冬季行动”等专项斗争,全市社会治安局面稳中向好。2、维护稳定。着力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全市维稳形势保持总体稳定。3、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各项试点任务。4、创新治理。坚持特色化、项目化理念,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稳步推进。5、队伍建设。狠抓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单位决算说明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决算只包含本单位决算,不包括所属单位决算。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收入决算7801196.49元,上年收入决算6140351.20元,与上年相比增27.05%,增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需要司法救助人数增多,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1196.4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需要司法救助人数增多。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元, 与上年相比保持一致。

  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相比保持一致。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2020年支出决算6961259.58元,上年支出决算6368817.48元,与上年相比增9.30%,增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需要司法救助人数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61259.58元,与上年相比增9.30%,增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需要司法救助人数增多,其中:      

  1、2020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决算6497259.58元,与上年相比增6.84%,增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其中公用支出2804702.33元。

  (2)项目支出决算464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61.22%,增的主要原因是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司法救助人数增多,主要项目是①司法救助464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61.22%,增的主要原因是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司法救助人数增多。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1)一般公共服务5770180.8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2)行政运行4742945.2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3)事业运行1027235.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4)公共安全支出464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22%,增的主要原因是为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司法救助人数增多;(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247.8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税降负;(6)住房保障支出228772.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缴纳比例上调。(7)卫生健康支出152058.8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薪资晋升。

  2、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1)工资福利支出3640357.49元,与上年相比增0.94%,增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晋升;(2)商品和服务支出2709322.33元,与上年相比增11.02%,增的主要原因是全年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为完成工作任务增加部分必要的开支;(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2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45%,增加的原因是司法救助人员增多,退休人员取暖费在原单位发放;(4)其他资本性支出9538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三零办购置必须的办公用品。

  (三)2020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决算资金0.00元。

  (四)2020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决算资金0.00元。

  (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决算支出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709322.33元。其中:办公费支出360318.33元、印刷费93342.30元、邮电费27296.92元、差旅费3493.00元、租赁费866000.00元、福利费12255.00元、其它交通费123225元日常维修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重点支出和重要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决算支出重点支出(重要项目)资金464000.00元,主要根据孝政法[2014]32号文件精神,用于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采取的救济措施。

  (七)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收到上级司法救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90000.00元,主要根据孝政法[2014]32号文件精神,用于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采取的救济措施。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房屋0平米,固定资产价值0.00元;(2)车辆2辆,固定资产价值450253.00元;(3)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908330.00元。

  (九)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我单位决算项目支出资金464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法委分别拨付给公检法等部门支出。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山西省财政厅根据我市司法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390000.00元,已落实到位。主要用于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政法委分别拨付给公检法等部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政法各部门救助案件25件,使用救助资金46余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政法各部门能有效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保一方稳定的作用,全年很好的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多起,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 

  (十)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类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及其他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①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③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 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 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四、202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972.55元,上年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277元,与上年相比增4.2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00元,上年决算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00元,上年决算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数量为2辆,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972.55元,上年决算支出16277.00元,与上年相比增4.27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扫黑办因工作需要从管理局申请调拨一辆公车晋JZV868使用,经费从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相比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72.55.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7%,扫黑办因工作需要从管理局申请调拨一辆公车晋JZV868使用,经费从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中列支。

  附件:中共孝义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

  中共孝义市委政法委员会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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