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孝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16年10月由原“孝义市卫生监督局(所)”和原“孝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大队”合并组建而成,是孝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在全市行使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孝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大队成立于2006年6月。孝义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于2006年9月,2009年设置6个乡镇卫生监督站,2011年升格为正科级建制单位,更名为孝义市卫生监督局。2012年11月聘任28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市乡村三级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形成。2016年成为全省公共卫生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首批试点、计划生育监督试点。
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稽查科、宣传信息科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二、三、四、五、六中队9个科室。拥有录音笔、摄像机等执法装备3套,执法记录仪10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25台,快速监测仪器设备34种40台。建成卫生监督局域网、办公网、短信信息平台、办公自动化网等四套网络和信息中心,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卫生监督信息联网。启用电子执法文书,实现卫生监督执法电子化。文书档案、执法案卷达山西省档案管理目标责任一级标准。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放射诊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卫生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人员构成情况
孝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工勤编制0名;实际61人;长期聘用临时工2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提升之年,紧紧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新体系为目标,以执法能力强化、执法模式创新、监督工作规范、执法效能提升四项工作为抓手,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建设,推进五项综合执法,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务实创新精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1.工作目标。一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和“三基”建设工作,100%完成深化改革、信访稳定、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结对帮扶等工作。二是卫生计生执法职责履行到位,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卫生监督工作资料完善,档案齐全,监督覆盖率100%,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稽查满意度达100%。三是按时按要求将各类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信息填报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无迟报和不报现象。四是案件查处落实到位,立案查处案件不少于20件,一般程序查处案件不少于8件,案卷制作完整规范,按要求完成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五是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社会舆论及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做到无违法违纪案件及影响社会综治的现象。
2.重点工作。在2017年完成科学设置定岗定责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适合我市持续发展和实际的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使卫计综合执法工作更顺畅,执法模式初具模式,形成亮点。(1)加强机构建设。一是充实执法硬件到位,树立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全新形象。更换卫生计生执法制服,以全新的面貌展示卫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更新完善执法装备,按照最新卫生计生执法工作需求,更新和完善一批执法装备,逐渐向每一个综合执法中队均有一套执法装备,全面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执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开发建设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网格化监管软件系统,将日常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查处、办公管理等工作在信息系统内实施流转,与市级执法平台和办公系统实现信息共享。(2)强化队伍建设。按照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完善建立起卫生监督员全国范围内互学培训的机制,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让监督执法人员到先进的地方进行跟班学习交流,培养一批综合执法能手,以先进带后进,以提高执法人员整体水平,尽快适应综合执法工作新模式。
3.执法整治。抓好五大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以积分作为证件校验依据开始积分工作。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强化巡查,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线索,严厉打击非法行医。(2)医疗美容专项整治。继续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排查生活美容机构,查找线索,严厉打击无证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不断规范医疗美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投诉举报案件。(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严格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在全市各大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医疗机构推广空调清洗消毒技术,督促各单位对集中空调进行清洗消毒,并完善相关记录,提高我市集中空调监管水平和清洗消毒覆盖率。(4)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按照“五统一”要求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以学校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提高学校综合评价率,规范统一学校卫生监督执法。(5)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做好全市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监测的同时,强化二次供水预防性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二次供水方式改造督促以及直饮水监测抽检以及备案工作,确保全市水质安全。
4.工作措施。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公共场所监督工作,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加强重点领域和社会普遍关注领域违法问题监督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完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中医服务、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分类监督办法和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推动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完善与公安、工商、教育、住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1)严查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以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监督、职业卫生与放射、计划生育、中医服务监督为内容,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以积分作为证件校验依据开始积分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严格执行《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开展以医疗美容、中医药养生、“两非”等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2)突出重点难点,加强风险防控。严查游泳场所、美容美发、洗浴等公共场所卫生,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7%以上。坚决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和新生入学体检筛查、春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全市各大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医疗机构推广空调清洗消毒技术,督促各单位对集中空调进行清洗消毒,并完善相关记录,提高我市集中空调监管水平和清洗消毒覆盖率。农村集中式供水(设计日供水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设计日供水能力千吨以上水厂消毒设施配备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方式改造率达90%以上,直饮水监测抽检以及备案工作市域全覆盖。(3)加强学习提高,掌握执法技能。以国家、省市各级监督执法工作培训学习交流契机,提升卫计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稽查,开展以“双随机”抽查、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监督员资质作风管理等落实情况的专项稽查,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行政执法案卷关键指标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培训。尤其在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上有所侧重,着力加强计划生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尽快提升执法基础能力。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管,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对可鉴定胎儿性别技术、设备和终止妊娠行为的监管,加大打击“两非”行为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试点工作框架内容构建完整,做出成效。
(四)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预算只包含本单位预算,不包括所属单位预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5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全面完成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增加了培训、试剂、维修、版面、检测设备、监督抽检和执法服装等项目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全面完成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增加了培训、试剂、维修、版面、检测设备、监督抽检和执法服装等项目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593.98万元,其中公用支出3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业年金缴费和补发绩效工资;(2)项目支出预算66.00万元,主要项目是①我单位选派临县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和工作经费2.50万元,②卫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3.00万元,③快检试剂等专用材料费0.80万元,④电脑打印机等的日常修理及维护费用2.00万元,⑤版面喷绘制作等3.83万元,⑥学校卫生检测设备购置20.36万元,⑦监督抽检经费14.73万元,⑧集中采购执法服装9.56万元,⑨专用监测仪器试剂经费9.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353.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全面完成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增加了培训、试剂、维修、版面、检测设备、监督抽检和执法服装等项目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出4人,调入1人,退休1人;(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8.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培训、试剂、维修、版面、检测设备、监督抽检和执法服装等项目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29.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出4人,调入1人,退休1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1)工资福利支出556.7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78.0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万元,(4)资本性支出23.16万元。
上述资金安排支出合计659.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全面完成2018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增加了培训、试剂、维修、版面、检测设备、监督抽检和执法服装等项目支出。
(二)2018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4个,预算资金53.87万元。分别是:学校卫生检测设备20.36万元、监督抽检经费14.73万元、执法服装9.56万元和专用监测仪器试剂9.22万元。
(三)2018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
(四)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46.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7.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福利费、培训费和专用材料费的增加。
(五)重点支出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预算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为选派临县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通讯补贴和工作经费2.50万元;无绩效目标项目。
(六)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2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4.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遵照执行公务用车车辆补助标准(二、三类单位公务用车每车全年12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情况
2018年卫生罚没收入计划征收35万元,与2017年实际完成数增加了75%,主要原因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安全。
(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我单位无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三)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12辆,固定资产价值899289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741062.72元。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各类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及其他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性项目支出。
1.经常性项目支出:指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
2.重点性项目支出: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