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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办印发《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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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方案》,自即日起到12月底,对我省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建设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持续构建煤炭规划区、准备区和生产区“三区联动”瓦斯抽采模式;进一步健全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全瓦斯防治相关人员;进一步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完善通风系统、抽采系统、瓦斯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供电保障系统;进一步严格瓦斯超限管理,提升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整治内容包括瓦斯防治主体责任、通风系统管理、防突管理、瓦斯抽采、瓦斯超限处置、瓦斯等级鉴定(测定)、防灭火、“双回路”供电等。

省安委办要求,全省煤矿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自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自查发现并上报主管部门且正在采取措施整改的依法依规不予处罚,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王龙飞)


(原标题:省安委办印发《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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