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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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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在吕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孝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吕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主任,政府市长为副主任,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7月26日,我市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了《中共孝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孝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孝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档升级。

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的组织、协调、推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吕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市的文件和决议精神,结合孝义实际,先后制定下发了14项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文件规定。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研究讨论重要事项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将合法性审核贯穿始终。依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七五”普法重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逐年提高。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三、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改革蹄疾步稳,循序渐进,努力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2019年以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8项,承接上级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34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事项,精减前置审批证明材料154项。依托市民服务中心,集中承办210项行政审批、144项公共服务、4大类公共资源交易和7大类14小项农村产权交易事项,严格“两集中、两到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入驻率达到90%,行政审批事项入驻率达95.45%。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证”和“先照后证”登记改革,构建起了“一站式、一条龙”政务服务新格局。实行承诺办结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行政审批效率整体上提速55%,平均比法定时限缩短一半,通过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努力实现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执法人员库269个、经营主体库36298户,建立分库27个,检查企业125户,检查全流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健全交易数据库,共摸底调查电子商务经营者414户;推动亮标亮证,入库328户。同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制度,录入监管信息20余条,将失信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照吕梁市划转事项清单,我市20个职能部门(其中政府组成部门18个,市委机关2个)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236项(其中行政许可185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职权45项),占市本级事项的80.8%。根据“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严格按照3个条件,分别从各窗口首席代表、各窗口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及原单位熟悉审批业务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人员中进行划转,共从14家单位划转工作人员42人。同时,按照划转事项类别,重新设置15个股室,重新规划和设置审批窗口,将原有的15家行政审批单位窗口整合为“投资项目”“涉农事务”“城市管理”“社会事务”“企业登记”等5类综合受理窗口和1个统一出证窗口,缩减率40%,彻底打破了部门串联审批和按职能设置服务窗口的传统模式,形成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集成办理新模式,办事群众只需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办成“一件事”。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托全国机构改革和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策,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将分散在各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按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进行整合,做到一个领域设置一个综合执法队伍,采用“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局长任队长,目前机构已挂牌,骨干人员基本到位。有效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制度,构建起权责明晰、执法规范、服务优化、切合地方实际和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廉洁高效推进。

(一)积极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和工作机制。督促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高标准完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创建。围绕6个试点领域改革创新,共梳理政务公开事项989项,制定完善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公文发布、平台管理等制度10余项,建成以目录清单、公开流程、发布平台、制度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为全省政务公开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孝义标准”。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政务公开,政府网站累计公开政务信息20000余条。同时,在市民服务中心大厅,通过LED大屏、自助终端、公开栏等对外公布办事信息,打造线下公开平台。

(二)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体要求,对全市以政府、政府办及部门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就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清理共涉及文件364件,其中,拟保留209 件,拟修改22件,拟废止115件。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集体审议、公布和后评估等环节工作,建立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市委、市政府及全市17个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或配备了公职律师,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中,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均参与其中,发挥了重要的法律指导作用,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预防和杜绝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履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事项等决策的风险评估、专家评审、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和决策科学。严格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专项规划、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决策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领导联签等集体决策制度。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四)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主动适应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积极运用调解、和解、仲裁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严格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件,其中办结11件,正在办理1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推进仲裁工作健康发展,2019年以来共受理仲裁案件50件,标的额达723.62万元。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3897条,热线接通率达100%,回访市民综合满意率达95%。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77条,政协委员提案153条;共审计单位37个,促进增收节支470.13万元,“倒逼”了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实体、热线、网络一体化建设,融合式发展。市、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群众法律诉求。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为辖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打造网上“村(社区)法律顾问”,切实做到随时能联系、咨询有回应、服务见实效。二是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广受好评。47名法律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共计2604件,超任务504件,满意率100%。三是“百名律师进企业”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有声有色。依托前广、晋义、远志、仁睿成律师事务所建立四个法律服务团队,与十家民营企业签订三年公共法律服务帮扶协议。为企业进行免费全面法治体检,帮助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四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建立律师资源库,在法院派驻值班律师,强化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联动,实现案件指派与受理的无缝对接,提高指定辩护案件的办案效率。截至目前,已指派律师为刑事案件涉案人190人次辩护。五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落实。认真贯彻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的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事案件相互协作办法,指派专门律师定期参与协作办理,截至目前,已参与检察院办理案件164件,涉及170人,参与看守所办理案件47件,涉及56人。六是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便民工程扎实开展。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8件,接待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扩大公证“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健全便民服务措施,加强公证程序流程控制。全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793件,其中国内公证213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580件。

(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全员培训,实行调解员注册管理、持证上岗,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人民调解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二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入新活力,成立孝义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设立调解室,聘任原西辛庄司法所所长付才福为主任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司法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更加高效。受理委托移送案件122件,调解成功49件,正在调解19件。三是加强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相继推出如老任说事室、老樊聊天室、李爱琴调解室、老吴调解室、艺匀说事室等一批民调品牌,极大提升了调解服务的品质和实效。2019年共调解矛盾纠纷3026件,调解成功2999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9%,协议履行率达到98.7%。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广播电视专栏、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艺展演、法治专题讲习班和各类主题日、纪念日、传统集会,精准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两委”成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通过中心组(党组)学法、主要负责人讲法、举办法治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宪法宣誓等活动,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通过组建宣讲团深入城区和乡镇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治扶贫,全面推行“掌上法律顾问”,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协同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30余次,各类法治专题报告会、讲座、培训50余场次,制播“法治孝义”电视栏目89期,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决策不民主、执法不规范问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落实不够,未能有效发挥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

(二)意见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培训的长效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执法规范化专题培训。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台账的归档备案管理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问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八、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大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二)加强法治工作督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

(三)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决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实现“七五”普法圆满收官。

(四)继续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打造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效能发挥,实现“掌上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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