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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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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在吕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依法行政经验交流等重点工作,在全市初步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运行规范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市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今年以来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党内法规。领导干部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研究讨论重要事项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将合法性审核贯穿市委、市政府工作始终。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引深“放管服效”改革,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工作体制机制。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面:一是高标准完成“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划转审批事项236项,事项划转率达到81%,划转人员42名,建立了7项审管协调制度,与20家涉改单位全部签订了审管衔接备忘录,将原有的20家行政审批部门的服务窗口合并缩减为“投资项目”“涉农事务”“城市管理”“社会事务”“企业登记”5类综合受理窗口和1个统一出证窗口,做到了审批事项移交到位、接收到位、运行到位。2020年1月3日正式启用“孝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全年独立办理审批事项8241件,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未划转事项的单位也全部在政务大厅开窗服务,政务服务实现了由“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同时,通过政府OA协同系统,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监管信息,实现了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及时、有效联动,形成审管合力,初步形成“审管分离”新模式。2020年共推送审管函330份,监管信息1397条。二是加快推进“一个平台管交易”。按照省、吕梁市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改革要求,依托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新创建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通过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市县一体化。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市县一体化,已与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对接,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流程、人员角色分配等准备工作。目前,孝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已具备使用吕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条件。三是创新开展“五减一优”专项行动。在减事项方面,合并关联事项9项,按规定取消审批事项13项,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6项减少到214项。在减环节方面,重新合理设置审批权限,降低审批层级,有30项事项窗口受理人员即可办理,需领导审批的仅有86项事项;11项事项的“现场核验”环节改为“企业承诺”;需要现场核验的事项从原先的146项明确为现在15项。在减时限方面,通过一年运行,通过事项精简、企业承诺、网上办理等方式,78项常办事项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678天缩减为388天,审批效率提升76.9%。在减要件方面,将日常监管的信息资料从审批环节剥离,不再作为审批要件,先后分3批次取消78项常办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79件。在减证明方面,对事项审批材料中各种无谓的证明和手续坚决取消,最大程度清理减少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并梳理公布保留涉及27项审批事项的证明材料16份。通过五减一优专项行动,办事效率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四是全面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共梳理55项涉及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11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只需要签订告知承诺书,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即可当场拿到证件。其余44个审批事项,则通过减材料、减环节、优流程方式,实行网上办理。2020年,累计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业务2271件,其中,实行告知承诺1198件,优化准入服务1073件。五是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已完成初期建设进入试运行阶段,并推动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了数据对接,实现更多事项“一网通办”。划转事项的214项审批服务事项已经全部可以实现一网通办。从2020年8月3日开始运行,已通过网上平台申请1563件。同时,依托一体化平台,在市民服务中心大厅规划建设了自助服务区,安装智能取件柜、自助叫号机、服务评价器等智能设备,全力打造24小时政务服务功能区。六是全面实施“一个系统管监管”。将“互联网+监管”工作纳入政府13710督办系统。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和要求,协调30家单位和部门,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进行监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形成对监管对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领域的状态记录,实现对监管的再“监管”。2020年“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监管行为入库数2319条,监管行为数据覆盖度31.34%,“双随机、一公开”入库数42条,全市监管事项认领997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940项,吕梁市排名第三。七是拓展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明确并公示了企业项目申报的14项政府服务事项、8项企业承诺事项、6项审批事项共28项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服务流程、承诺样本等范本内容。累计实施试点项目56个(2018年37个,2019年17个,2020年2个)。八是大力推行“一条热线管便民”。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吕梁市委市政府要求,于8月17日实施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整合调整,实现“一条热线管便民”。截止12月底,我市共收到吕梁市转派的工单6100件,按期办理6087件,正在办理13件,办结率达99.8%。九是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运行以来,好差评受理1563件,好评数1563件,差评数0件,好评率100%。同时,设立光荣榜和曝光台,对窗口工作人员从业务办理、服务规范、工作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通报。累计出台政务通报25期,表扬12人,曝光36人,有力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

在开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一是加快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度。按照上级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从理顺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职责、加强执法培训、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入手,着力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制度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加强与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尽快理顺组织、人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经费等相关事宜。二是优化人员配置,强化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扩大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持证上岗,在经费上给予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提高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三是探索建立基层法治队伍考核管理和待遇激励制度,确保基层队伍的稳定性,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法治队伍。四是健全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类法治人员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实现了一个领域设置一个综合执法队伍,采用“局队合一”的管理体制,构建起了权责明晰、执法规范、服务优化、切合地方实际和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取得了新进展,获得了新成效。

三、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廉洁公正公开高效推进。

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和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事项,规范编制目录清单,优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管理,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全年政府网站累计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3600余条,其中政务信息2828条,19个重点领域信息3393条,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1084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68条,领导信箱公开答复122件。

二是继续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今年以来审查规范性文件20份,作出合法性审查建议45份。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的监督纠错功能,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办结4件,转送1件,撤回2件,中止1件,正在办理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件,判决2件,撤诉1件,正在办理5件。

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对机构改革之后的25个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进行梳理、信息录入、审核,以市政府文件进行了主体资格确认,所有信息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查询公开内容、办事项目;完成首批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70名行政执法人员网络信息采集培训、考试和发证,确保人员持证执法,依法执法。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妥善化解矛盾,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立孝义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设立调解室,共受理委托移送案件388件,不属于调解范围39件,调解成功145件,正在调解15件,调解成功率达43%。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优势,加强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发展了医疗、劳动、诉调及老任说事室、老樊聊天室、李爱琴调解室、老吴调解室、艺匀说事室等一批民调品牌。以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基础,培养乡村、家庭“法律明白人”,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694起,调解成功694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协议履行率达100%。

二是大力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作,依托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统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38人服务团队,下沉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2755件,满意度达100%。积极开展“百名律师进企业”法律服务公益活动,依托前广、晋义、远志、仁睿成律师事务所建立四个法律服务团队,与十家民营企业签订三年公共法律服务帮扶协议,实地走访多家企业,为企业进行免费全面法治体检,帮助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帮助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4件,接待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

三是积极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建立律师资源库,由市司法局统筹律师资源为法院派驻值班律师,实现案件指派与受理的无缝对接,提高指定辩护案件的办案效率,共指定代理辩护刑事案件217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刑事案件相互协作办法,指派专门律师定期参与协作办理,全年参与检察院办理案件298件。

四是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立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全面推行“掌上法律顾问”全覆盖,实现“法律进乡村”实体、网络协同发展。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乡村(社区)创建工作,打造了下堡镇西程庄村,崇文街道留义村,新义街道府东社区、离柳社区、府前社区5个农村(社区)吕梁市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两委”成员等重点对象,通过中心组(党组)学法、主要负责人讲法、举办法治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宪法宣誓和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旁听庭审等活动,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通过组建宣讲团深入城区和乡镇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治扶贫,在全市农村(社区)开展“法律明白人”大培训,全面推行“掌上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专栏等多元化媒体和各类主题日、纪念日、活动日、传统集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艺展演、法治专题培训班等普法平台,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60余次,各类法治专题报告会、讲座、培训20余场次,制播“法治孝义”电视栏目135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份。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工作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发挥工作实效性方面依然有很多的不足和短板,仍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仍存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决策不民主、执法不规范问题;政府涉法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落实不够,未能有效发挥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市将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孝义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继续大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持续推进行政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监督,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

三是完成好“七五”普法总结收官工作,制定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决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普法依法治理。

四是继续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打造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效能发挥,实现“掌上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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