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 决定书 签发 日期 |
违法行为 种类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孝义市高阳宝宏酒家 | 孝义市高阳宝宏酒家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99]号 | 2020-11-13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2 | 孝义市味鼎轩小吃店 | 孝义市味鼎轩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05号 | 2020-8-15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3 | 孝义市下堡镇迎槟饭店 | 孝义市下堡镇迎槟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200]号 | 2020-11-13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4 | 孝义市兑镇镇水峪矿鑫世纪酒店 | 孝义市兑镇镇水峪矿鑫世纪酒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兑站罚字[2020]103号 | 2020-12-2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5 | 孝义市子龙超市 | 孝义市子龙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孝市监崇站罚字[2020]201号 | 2020-11-3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6 | 孝义市聚福源烟酒茶商行 | 孝义市聚福源烟酒茶商行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208号 | 2020-11-13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7 | 孝义市文兴商行 | 孝义市文兴商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85号 | 2020-9-25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8 | 孝义市丁丁美食店 | 孝义市丁丁美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50号 | 2020-8-10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9 | 山西汾西正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汾西正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梧站罚字〔2020〕175号 | 2020-9-16 | 使用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10 | 孝义市伶俐精选百货店 | 孝义市伶俐精选百货店销售的萌趣儿童直杆伞不合格案 | 孝市监质监罚字 〔2020〕156号 | 2020-7-24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11 | 孝义市嘉盛巷师壮饼屋 | 孝义市嘉盛巷师壮饼屋未取得有效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08号 | 2020-7-12 | 未取得有效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2 | 孝义市建东街老赵拌汤门市 | 孝义市建东街老赵拌汤门市二部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孝市监新义东罚[2020]116号 | 2020-8-3 | 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13 | 孝义市第八中学 | 孝义市第八中学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83号 | 2020-9-21 | 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4 | 孝义市点金石艺文幼儿园有限公司 | 孝义市点金石艺文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中站罚字2020[204]号 | 2020-10-30 | 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5 | 孝义市彤彤小吃店 | 孝义市彤彤小吃店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41181120200164号 | 2020-9-23 | 未经备案从事小餐饮店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6 | 孝义市米粉先生小吃店 | 孝义市米粉先生小吃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07号 | 2020-6-18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17 | 孝义市城市一族网吧 | 孝义市城市一族网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崇站罚字[2020]196号 | 2020-10-14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18 | 孝义市建西街老五肉食店 | 孝义市建西街老五肉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04号 | 2020-7-24 |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19 | 孝义市得力便利店 | 孝义市得力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67号 | 2020-6-5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20 | 孝义市驿马乡李氏餐饮 | 孝义市驿马乡李氏餐饮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梧站罚字〔2020〕123号 | 2020-6-2 | 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21 | 孝义市清亮春茶叶专业合作社 | 孝义市清亮春茶叶专业合作社虚假宣传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2020〕178号 | 2020-11-19 |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 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22 | 孝义市封家峪万昌便利店 | 孝义市封家峪万昌便利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
[2020]165号 |
2020-9-7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23 | 孝义市最爱妈妈菜 | 孝义市最爱妈妈菜虚假宣传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2020〕181号 | 2020-11-19 |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 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24 | 冷超 | 冷超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17号 | 2020-8-4 | 未经备案从事小餐饮店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25 | 孝义市江宏化妆品店 | 孝义市江宏化妆品店经营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15号 | 2020-7-24 | 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行为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
26 | 孝义市下堡镇桥西饭店 | 孝义市下堡镇桥西饭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215]号 | 2020-12-2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27 | 孝义市犇犇便利店 | 孝义市犇犇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2020〕179号 | 2020-12-4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28 | 孝义市建西街万家福厨卫门市 | 孝义市建西街万家福厨卫门市销售假冒蓝月亮洗洗液 | 孝市监城西罚字[2020]19号 | 2020-10-19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29 | 孝义市沣远商行 | 孝义市沣远商行未取得有效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51号 | 2020-9-28 | 未经备案从事小餐饮店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30 | 山西宏天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宏天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使用的“唯一”字样未能提供有效的数据证明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2020]117号 | 2020-11-17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31 | 孝义市亦平形象设计门市 | 孝义市亦平形象设计门市经营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其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孝市监药监罚字[2020]148号 | 2020-7-17 | 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行为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
32 | 孝义市一品香包子铺 | 孝义市一品香包子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
[2020]166号 |
2020-9-4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33 | 孝义市下堡镇贵平蔬菜肉食店 | 孝义市下堡镇贵平蔬菜肉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46]号 | 2020-7-17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34 | 孝义市工艺巷旺盛粮油门 | 孝义市工艺巷旺盛粮油门市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87号 | 2020-10-15 | 其他违法行为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35 | 孝义市下堡改连小卖部 | 孝义市下堡改连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26]号 | 2020-6-3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36 | 孝义市梦思日化楼东店 | 孝义市梦思日化楼东店经营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20号 | 2020-8-19 | 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行为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
37 | 孝义市高阳承发超市 | 孝义市高阳承发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95]号 | 2020-10-19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38 | 孝义市李家老店大盘鸡快餐店 | 孝义市李家老店大盘鸡快餐店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市监中站罚字2020[222]号 | 2020-11-30 | 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39 | 孝义市辉煌肉食店 | 孝义市辉煌肉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86号 | 2020-10-15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40 | 孝义市新义街云贵烟酒茶门市 | 孝义市新义街云贵烟酒茶门市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84号 | 2020-9-30 | 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41 | 孝义市长安南巷元奎肉食店 | 孝义市长安南巷元奎肉食店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18号 | 2020-8-7 | 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42 | 孝义市义虎路喜嘟来蛋糕店 | 孝义市义虎路喜嘟来蛋糕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食品经营备案逾期不改正案 | 孝市监中站罚字2020[207]号 | 2020-11-18 |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食品经营备案逾期不改正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43 | 孝义市二铁水产门市 | 孝义市二铁水产门市经营标签内容不全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203号 | 2020-10-12 | 经营标签内容不全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44 | 孝义市非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孝义市非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2020〕133号 | 2020-6-18 | 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45 | 孝义市么么哒便利店 | 孝义市么么哒便利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2020〕132号 | 2020-6-3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46 | 孝义市品香面皮店 | 孝义市品香面皮店未取得有效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10号 | 2020-7-27 | 未经备案从事小餐饮店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47 | 孝义市靳职文种植家庭农场 | 孝义市靳职文种植家庭农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71]号 | 2020-8-24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反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48 | 孝义市英树美妆门市 | 孝义市英树美妆门市经营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19号 | 2020-8-24 | 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行为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
49 | 孝义市振兴街博越商行 | 孝义市振兴街博越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14号 | 2020-7-15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50 | 孝义市顶艺美发沙龙店 | 孝义市顶艺美发沙龙店经营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209号 | 2020-11-16 | 违法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等行为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
51 | 孝义市少帅烧烤店 | 孝义市少帅烧烤店安排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13号 | 2020-6-24 | 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52 | 孝义市昔颉堡加油站 | 孝义市昔颉堡加油站经销的0号(VI)柴油硫含量不合格案 | 孝市监质监罚字[2020]173号 | 2020-7-1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53 | 孝义市聚鑫豆皮涮牛肚餐馆 | 孝义市聚鑫豆皮涮牛肚餐馆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121号 | 2020-9-7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54 | 孝义市新义街博爱小飞象孕婴童用品店 | 孝义市新义街博爱小飞象孕婴童用品店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孝市监新义东罚字[2020]206号 | 2020-11-9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55 | 孝义市三贤北路鑫源商行 | 孝义市三贤北路鑫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孝市监崇站罚字[2020]202号 | 2020-11-3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56 | 孝义市九品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 | 孝义市九品锅火锅烧烤食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中站罚字2020[221]号 | 2020-11-23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57 | 孝义市张荣小卖部 | 孝义市张荣小卖部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01号 | 2020-9-15 | 未经备案从事小餐饮店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58 | 孝义市王记东北烧烤店二部 | 孝义市王记东北烧烤店二部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 | 孝市监崇站罚字[2020]164号 | 2020-8-24 | 经营无标签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59 | 孝义市嘉盛巷乔记小吃店 | 孝义市嘉盛巷乔记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06号 | 2020-9-28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60 | 孝义市财旺饭店 | 孝义市财旺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97]号 | 2020-10-28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61 | 孝义市高阳咱们家饭莊 | 孝义市高阳咱们家饭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市监高站罚字[2020]163号 | 2020-8-25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62 | 孝义市东兴加油站 | 孝义市东兴加油站经销的92号、95号汽油(VIA)不合格案 | 孝市监质监罚字[2020]22号 | 2020-9-14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63 | 孝义市范宪高中医诊所 | 孝义市范宪高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备案而未备案 | 孝市监药监罚字[2020]193号 | 2020-9-30 | 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64 | 山西和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和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孝市监执队罚字〔2020〕134号 | 2020-7-6 |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65 | 孝义市小武小吃店 | 孝义市小武小吃店未取得有效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案 | 孝市监新义西罚字[2020]149号 | 2020-7-28 | 未经备案从事小餐饮店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