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权利人证书遗失后,在补发不动产权证之前,需刊登遗失声明公告。
申请人张宝金将房屋产权证号:0013131号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03)308号证书丢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张宝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孝义市新义街人印北区3幢3单元1层101号房的房屋产权证丢失,面积:94.9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0013131号;将坐落于孝义市新义街人印北区3幢3单元1层101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面积:94.89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2003)308号。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9日前)向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人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孝义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358-7875211
特此公告
孝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