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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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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职工工龄认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入国企的职工,都需要通过招工的形式进入单位。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以职工档案材料为依据,根据招工表或者劳动合同、转正定级表来确定初始工作时间。因此档案资料不仅是证明工作经历和工龄的重要依据,而且直接影响着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依据。

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企业招用临时工,应当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计算连续工龄,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身份是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档案里须有原始的当时当地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

二、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被录用为长期工或者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三、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后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不包含事后补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孝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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