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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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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李凡《关于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扶教育机制的建议》提案,选题精准,建议合理。罪错未成年人是司法的边缘点、教育的缺失点和家庭的刺痛点。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相比,罪错未成年人具有更强的可塑性,更容易得到矫治。这就要求司法机关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政策和制度,办理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我院在收到今年市政协提案后,新一届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很快召开了专门会议对之进行讨论,研究决定如何通过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努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该提案中的“涉罪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被称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于此类涉罪未成年,目前已经建档,下一步将借鉴我院对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办法,主要做法有:

一是建立训诫+N综合教育、帮教模式。积极探索“释法说理+训诫+帮教协议+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帮教机制,在检察官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开展释法说理的基础上,与侦查人员、社会调查员、社工、法定代理人一起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训诫、教育感化,增加嫌疑人“谈感悟”环节,与社会机构签订帮教协议,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督人开展心理疏导及亲职教育。让涉罪未成年人切身体会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造成的伤害及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教育其父母如何有效和孩子沟通。

二是借助“督促监护令”监督家长履行管教责任。有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长期放任孩子抽烟喝酒、夜不归宿;对未成年子女不闻不问,致使孩子多次遭遇欺凌或者性侵;离婚后长期不给孩子抚养费致使孩子学习、生活困难,针对这些情况,共发出15份个性不同的督促监护令,促进家长接受家庭教育。

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2021年引入孝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中心作为专业力量,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制定考验期限,就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调查等方面,共同开展心理矫正工作。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建议:

一是建立专门学校或打破专门学校壁垒,让专门教育发挥应有作用。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加强与专门学校职能有效衔接,建立不捕不诉及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转动机制,推动发挥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作用。

二是建立专业化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的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八十二条规定,市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我们可以借助专业力量,为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用亲情感化涉罪未成年人,用社会力量引导家庭重归和睦。

三是建立观护帮教基地。观护帮教基地的建立旨在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监护条件,减少羁押对罪错未成年人带来的交叉感染,通过开展技能培训等多层面的帮教矫治,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从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通过筛选社会责任感强、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职业危险系数低、具备帮教条件的爱心企业作为我市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实现罪错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

以上意见妥否,欢迎委员监督。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7日